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離職,要求補償未休的年假工資,合理嗎?
公司認為,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宇某某主動提出辭職申請,因此不應支付其當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工資差額需要計算後再補
農民工如何順利拿到“辛苦錢” 遭遇欠薪這樣維權
在務工過程中,除了要妥善儲存勞動合同外,請農民工朋友們一定要注意保留與工作相關的證據,比如工作服、工牌、考勤表、工資單、上崗證等,以及押金收據、工資欠條、工資結算單等可以證明工資數額的證據材料,避免討薪維權時出現“口說無憑”的舉證難、取證難
“加班費按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合法嗎?(高院再審)
劉雪花主張公司應當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計算加班費基數,雙方勞動合同中關於加班費計算基數的約定違反了上述規定應認定無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勞動合同的約定只有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
關鍵資訊空白,這份勞動合同害苦了農民工
應防止企業利用關聯關係逃避義務今年6月28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吳強與勞務公司簽有勞動合同,但勞務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對吳強的實際用工情況,無法證明雙方實際履行該份勞動合同,而吳強所舉證據可以佐證其與建築公司更符合用人單位與勞動
用關聯企業與員工交替籤合同,能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麼?
用人單位這種惡意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署的行為實際是以合法形式規避非法目的,這種情況一旦查實,司法實踐中一般仍然會被認定位用工主體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企業與涉密員工約定脫密期超過三十日,就極可能違法
對於企業來說,要注意:適用物件只可以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並且脫密期不宜超過六個月(涉及到國家改密的員工另行根據保密法規定)
我是主張賠償金還是主張補償金好呢?
為了減少訟累,避免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2022年2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最高法聯合釋出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就明確,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
太原市人社局著力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築牢和諧之基
太原市人社局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作用,加大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力度,強化爭議調處工作,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勞動者合法權益
正版勞動合同(人社局版)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
哈爾濱市出臺辦法明確國企職工勞動關係調整
針對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規定,已參保改革企業在職人員,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在市本級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內重新就業的人員,由新的用人單位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
員工收到調崗通知後不去報到,可以按曠工處理嗎
明確到崗報到時間(《調崗通知書》可以透過 郵寄/郵件/微信/簡訊/當面送達錄製影片等方式送達)4、員工逾期未報到:公司傳送《催告函》,要求員工及時返崗,告知員工曠工的不利後果5、仍未到崗: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按嚴重違規違紀,公司
說法:勞動爭議中,工資那些事兒
但是,也有很多用人單位在這一方面不規範,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日常的工資明細表,最終如何認定基本工資時證據不足,那就難免仲裁委或法院以前十二個月的實收平均來計算加班工資了
來論|試用“遙遙無期”,員工試用期莫成企業侵權期
針對試用期的員工,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終止,這些你要知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的法律意見
本法律意見出具後,單位完全採納了律師意見,與新招用的勞動者簽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並要求勞動者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女子懷孕期間月薪從1萬4降到了4千 之後還被辭退!結果......
桐廬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科技公司雖然未批准朱女士的病假,但結合朱女士之前的請假及住院情況來看,朱女士並非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不能認定朱女士曠工,且公司提供的證據尚不能認定朱女士存在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因此,公司屬於
實習期間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員工到底能享有多長時間的病假?
”9、《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上調!福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試用期被辭退,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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