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師所丨工人裝修時致人受傷,業主需要擔責嗎
而在承攬關係中,作為承攬人的小趙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造成王大爺受傷,作為定作人的李先生在沒有定作、指示或選任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農村自建房屋,工人摔傷,東家要賠錢嗎?
這個時候,一般性將東家認定為定作人,包工頭以及工人都認為是,勞動者也就是此時受傷的工人自身要承擔很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法律講堂】定作人選任承攬人不慎致交通事故,雙方都應擔責!
結合本案的特點,承辦法官認為,該門廠與葉某確屬承攬關係,但門廠作為定作人在選任承攬人方面有較大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請老人來鋸樹發生意外身亡 誰來為意外承擔責任?
本案中需要修剪的香樟樹較大,修剪的枝條位置較高,即便是年富力強的人獨自完成樹木的修剪也相對較吃力,何況鄒某是老年人,因此孫某對鄒某的選任上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普法 | 勞動、勞務、承攬傻傻分不清?教你未雨綢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商法學週報 No.45: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行使及其後果
現階段,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權後如何賠償承攬人損失,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分歧,報酬請求權模式與損害賠償模式側重保護的主體不同,本期學術作者分享相關觀點,從不同內容反映二模式的利弊之處
陸俊偉:定作人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司法認定丨微課程
同時,最高法院在《理解與適用》中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定作人承擔過錯侵權責任的情形及範圍進行了總結,我們來進行逐條的解讀:01一是損害完全是由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選任中的過錯所致,承攬人自身沒有過錯的,則應由定作人承擔完全的替代賠
【以案說法】這樣的財產損失,責任如何劃分?
吳某1系鋒博經營部的經營者,田某也是與鋒博經營部簽訂的承攬合同,關於具體賠償金額的問題,根據查明的事實,吳某未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內部車位,對於該車輛的損壞亦有一定的過錯,故應當由吳某自行承擔該車輛受損的部分責任
鄉下老雷被人叫去拆老屋,不慎摔傷,算誰的?
法官提醒: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常有請人做事的情況,由此可能產生兩種法律關係:一、我們請人完成一定工作,由對方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這種關係稱之為承攬關係,我們被稱為定作人,對方被稱為承攬人,根據《民法典》的相
農村自建房施工過程中,工人出現意外,業主需承擔責任嗎?
承攬者也就是包工頭,有沒有建築從業資質,如果有,業主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那麼業主作為定作人,在選任包工頭作為施工人的問題上有過錯,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