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師所丨工人裝修時致人受傷,業主需要擔責嗎
而在承攬關係中,作為承攬人的小趙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造成王大爺受傷,作為定作人的李先生在沒有定作、指示或選任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迴歸社會規範榜樣效應
公職人員是否家暴,具有一定的“榜樣效應”,對家暴“零容忍”,提升家暴的失範成本,“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顯然是一種價值理性的迴歸
【法律講堂】定作人選任承攬人不慎致交通事故,雙方都應擔責!
結合本案的特點,承辦法官認為,該門廠與葉某確屬承攬關係,但門廠作為定作人在選任承攬人方面有較大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