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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迴歸社會規範榜樣效應

2022-09-11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社會規範是什麼

本文轉自:光明網

原標題:“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迴歸社會規範榜樣效應

近日,話題“是否家暴成酒泉幹部選拔任用參考依據”登上熱搜榜。今年年初,甘肅酒泉開展“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專項行動”,多部門共同制定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規定,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要及時瞭解掌握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情況,為幹部選拔任用提供參考依據。

在許多人的傳統觀念中,家暴屬於私事和家醜,具有私密性和封閉性。“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顯然打破了這種刻板印象,幹部選任事關切身利益,“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傳遞出一個鮮明的訊號,即家暴不僅影響家庭幸福和婚姻質量,也會關係到職場發展。

公職人員“八小時”之外的角色扮演,同樣關係到人們的社會評價。社會學家朱力認為,社會規範具有一種“榜樣效應”,即那些榜樣人物對待社會規範的態度,會直接影響周圍的人們。公職人員是否家暴,具有一定的“榜樣效應”,對家暴“零容忍”,提升家暴的失範成本,“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顯然是一種價值理性的迴歸。

家暴具有差異性,不同的家暴行為面臨著不同的規訓與懲罰。家暴不僅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失範行為,也可能是違法犯罪行為。“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作為指揮棒,傳遞出怎樣的考核評價導向?當一個人在“私德”上存在著嚴重瑕疵,能否經得起考驗、抵禦誘惑,能否擔得起大任和重託,顯然需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幹部選用作為一種人才選拔機制,需要全面、精準、深入地把握被考察物件,避免被表象所矇蔽和欺騙。在一個盛行印象管理的時代裡,有的人在公眾看得見的前臺裡呈現出一個經過精心裝扮乃至偽裝的形象,和實際上存在不小的偏差甚至判若兩人。“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健全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有助於發現和捕捉被考察物件的實際情況。

家暴的本質不是體力的較量,而是權利的失衡。一些人憑藉自身所處的優勢地位進行家暴,並將其視為理所當然,殊不知,家暴忽略和漠視了規則與邊界,是不折不扣的失範行為。不但讓家暴受害者承受著身體上的疼痛與精神上的傷害,更損傷了她們的權利與尊嚴。

家暴說到底就是一種故意傷害,一旦發生就不再侷限於家事的範疇。在一個盛行符號互動的時代裡,“家暴納入幹部選任參考”傳遞出強烈而又鮮明的資訊——家暴並非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小事,而是關係 “家和萬事興”、關係一個人的前程。重塑和更新“意義之網”,對家暴說“不”,要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嚴於律己、嚴格遵守道德與法律,理當成為公職人員的價值系統與規範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楊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