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破產受理前六個月的個別清償行為可予以撤銷
法條連結被告主張留置權沒有依據抵債行為屬個別清償應予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的,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
*ST中安(600654.SH)披露預重整方案:每10股轉增11.9股 用於償還債務等
轉增股票中的8億股由武漢融晶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國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創捷芯智慧軟體開發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重整投資人”)有條件受讓,重整投資人作為受讓股票條件之一所支付的現金對價(12億元)
乾貨分享:應收賬款質押債務人對出質人清償的法律效力
再如上海一中院在A公司訴B銀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案號:(2013)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272號),法院認為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質權人通知後即不得隨意向其債權人清償債務,否則構成無效清償
長春中院判決:開發商不欠工程款的,無需對勞務費承擔支付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建設工程系由嘉禾公司發包給九洲公司,由掛靠在九洲公司的周立剛清包給楊德富,再由楊德富僱傭郭峰等人提供勞務完成,楊德富作為勞務合同相對人,負有向郭峰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並且楊德富對於拖欠郭峰工資的事實及數額已出具《證明》,故
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遭受損失如何追償?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條規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律知識丨個人債務無法償還,不可透過破產解決
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永泰能源更新重整框架方案:全額清償小額債權組
原標題:永泰能源更新重整框架方案:全額清償小額債權組,無抵押普通債權轉股剩餘本金留債12年 來源:財經塗鴉“來自小米的訂單量佔高視科技產量的一半
破產程式中個別清償撤銷權的實現路徑
《破產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死後沒有遺產,債務需要如何去清償?
此外,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時,對債務人的生前債務可以不承擔清償責任
永泰能源:轉股價格最優受償比例高重整獲透過前景光明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轉股價格最優根據永泰能源2020年12月16日最新重整計劃,每家債權人超過50萬元的債權部分,在扣除留債延期清償部分後剩餘的債權,以永泰能源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按照1
普法|個人債務和親屬有關係嗎?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自行代他人墊付款能否請求歸還
該案件事實中,兩名工人與原告何某並未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且原告與兩名工人之間也未形成任何口頭保證協議,兩名工人應允到被告楊某的養兔場做擴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基於對聯絡人即原告的信賴,該種信賴並不能在法律事實上構成原告與工人之間的保證關係,因
債務人死亡,錢就不用還了嗎?債務由誰來還?
債務人死亡,並不意味著債務的消失,根據實際情況看債務屬於哪種型別,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償,可以從債務人遺產得到償還,有擔保人的還可以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阿榮旗:根治欠薪“百日攻堅”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按照上級要求,經阿榮旗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工作組決定,從2021年11月初至2022年春節前,在全旗組織開展 2021年度根治欠薪“百日攻堅”行動
P2P中普金服出清償方案,9成出借人投票表示同意,本金回款有望?
近日,之信控股(米金社)、鱷魚寶、贏基財富、中普集團(中普金服)、玖玖金融(投唄)等5家立案平臺有了最新的進展訊息,今天我們重點來聊聊中普金服
典型案例|關聯企業合併重整過程中,“衡平居次”原則運用
實務要點:關聯企業合併重整程式中,可依據個案具體情形採取“衡平居次”原則確定關聯企業互負債務不受清償,並可在重整計劃中確定互保企業的相同債權人以一次清償為限而非疊加清償內容,進而在債權人會議表決基礎上實現實質性公平清償的《破產法》基本原則
工資清償的十三種方式
四是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和九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由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清償,也可以選擇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輝山乳業資產重整塵埃落定:沒人願看到輝山乳業“破產清算”
沒人願看到輝山乳業“破產清算”多位金融機構債權人坦言,此次越秀方案之所以獲得投票表決透過,除了其給予債權人的留債部分(債轉股額度)與資金清償比率高於此前其他潛在產業重整方,另一個重要原因這次是輝山乳業破產清算前的最後一次資產重整表決
民生人社 | 如何確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償主體?
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清償,並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債務人死亡,繼承人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現今田先生已死亡,根據法律規定,田先生的四位法定繼承人應當以所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