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風險之十八]勞動者不籤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的月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人之日起面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
定崗定薪後薪酬減少怎麼辦?
一些單位為了逃避某些法律責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比較低的工資標準,此時,只要勞動者有證據每個月的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這個數字,那麼在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勞動者有權利主張按月實際收入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月應得工資包括員工從
“年底前離職不能獲得年終獎”合法嗎?聽聽律師怎麼說
陳律師建議,為規範年終獎發放管理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就是否發放年終獎、發放年終獎是否需要進行績效考核、年終獎發放標準及條件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避免發生爭議時無章可循
殘保金丨會計實操中常見問題
)02殘保金計算以2017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為例保障金年繳納額=(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2017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