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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致購房者的一封信

2022-07-18由 專攻娛樂 發表于 林業

建設用地許可證是土地證嗎

尊敬的購房市民:

為保護您在購房時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綏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醒您在購房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要檢視“五證”是否齊全。“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簽訂購房合同過程中,在交付房屋預付款時,應與開發企業簽訂網上聯機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注意合同在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方面的公平原則,對合同不清楚或存有疑問的地方要界定清晰。

三、對所購商品房進行驗收時,應仔細檢查房屋質量;核對買賣合同上註明的設施、裝置等是否有遺漏;檢查水、電、天然氣、上下水管道等是否開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當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則存在購房風險,請予以警惕防範,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舉報: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

二、擬購商品房專案未進行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購房者將購房款轉入非政府部門指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籤備案的。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

五、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大額訴訟或被列入被執行人,以及擬購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九、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未載明或不清晰的。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商業辦公專案可以改為住宅用於居住的。

十一、購房者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前,未與該商品房專案合作銀行確認該專案是否具備按揭貸款條件,以及按揭貸款投放額度。

十二、以零首付、變相零首付或超低首付款比例促銷獲得銀行按揭貸款的。

購房為民生大事,選購房屋請務必謹慎。

舉報電話:0455-8317068

(來源:綏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