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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施行!佛山出“新招”推動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

2022-12-28由 廣州日報 發表于 農業

軌道交通站場是什麼

《佛山市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相關解讀,實施辦法將對標廣州、成都、東莞等城市,結合佛山實際情況,明確了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從規劃編制與審查、規劃編制要求、土地收儲複合利用與供應等各方面工作。新政策的釋出和實施,將提高佛山市軌道交通場站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收益,建立土地綜合開發收益反哺軌道交通建設發展機制,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進而實現佛山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下月起施行!佛山出“新招”推動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

背景;為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出臺配套政策

為順應新形勢下軌道交通發展方向,實施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成為有效籌集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補虧資金的有效途徑。由於佛山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方面缺乏相關配套政策,且目前軌道交通周邊土地綜合開發中遇到建設與開發時序不一致、開發中市區定位不明晰、地鐵紅線內土地未能充分利用等問題,導致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工作進展緩慢,甚至影響了地鐵工程建設。

為此,2019年新成立的佛山市軌道交通局積極按照國家相關檔案要求,積極為佛山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方面研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2018年8月,廣東省正式出臺《關於支援鐵路建設推進土地綜合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給鐵路專案的土地綜合開發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援。為有效解決佛山在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借鑑省出臺的相關檔案,佛山市基於目前實際,結合近年來國內外其他城市的實施經驗,編制了本次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適用於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及途經佛山市所轄區域城際軌道交通的場站及周邊土地實施綜合開發的建設專案。它對於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提高佛山市軌道交通場站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收益,最佳化城市功能佈局,都將具有積極意義。

下月起施行!佛山出“新招”推動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

焦點解讀:

A、細化明確軌道交通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用地範圍

本次實施辦法,明確了土地綜合開發各個階段規劃的編制主體、編制目的、編制時間及審批流程。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是指以公共交通為導向,在以軌道交通場站為中心的一定區域內,開發建設集交通、商務、商業、文化、教育、居住為一體的城市功能區,透過大、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引領城市發展,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

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用地範圍包括以軌道交通場站中心約800米半徑範圍、與軌道功能緊密關聯的區域,具體範圍根據地形、現狀用地條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塊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實際情況劃定。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用地範圍包括軌道交通專案紅線內土地和紅線外土地。

辦法明確,軌道交通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等設施的綜合開發由市級統籌,其餘站點的綜合開發由沿線各區負責實施。為充分發揮市、區兩級政府和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的各自優勢,鼓勵市、區採用合作開發模式推進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

B、新辦法更加註重綜合體與軌道交通場站的融合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綜合開發總體策略研究、綜合開發規劃方案及綜合體概念方案3個規劃的編制內容以及編制原則和要求。所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體,是指與軌道交通同步建設的軌道交通場站上蓋以及與軌道交通場站整體相連的專案,包括軌道交通站點、車輛基地(含軌道交通停車場、車輛段等)、附屬工程(含出入口、通風亭等)以及涉及軌道交通控制保護、交通銜接工程(含站前廣場、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與軌道交通站點相連的地下空間等)。

下月起施行!佛山出“新招”推動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

辦法提出,綜合體概念方案應當與軌道交通場站融合,以軌道交通場站為中心,按照“零距離”換乘要求,科學組織出入口、換乘設施、步行系統與城市生活服務設施,實現軌道交通場站及相關設施佈局協調、交通設施無縫銜接、地上地下空間充分利用、軌道運輸功能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有機銜接。

此外,在交通銜接方面,辦法提出,要最佳化場站交通功能定位及規模研究,整合軌道交通與公交站場、停車換乘停車場(P+R)、計程車停靠點等銜接要求,對緊鄰用地的城市道路設定提出最佳化建議,完成區域交通銜接設計。對於多種軌道交通線路換乘的軌道交通場站,可結合交通換乘功能設定廣場、中庭或高架平臺等空間組織視覺中心,增強交通引導、識別能力。

C、推動開發與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如何實現軌道交通周邊土地開發與軌道交通專案同步,是許多市民關注的焦點。本次實施辦法提出,利用軌道交通專案紅線內的地上、地下空間土地資源進行綜合開發的,應當與軌道交通專案“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例如,新建的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等設施,原則上應當實施上蓋開發,其蓋板等同步實施工程(特指與軌道交通設施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應當統一實施、時序上必須統籌建設的工程),經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案指揮部明確後作為一級開發專案,由市屬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負責與軌道交通專案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此外,實施辦法還提到,為滿足互聯互通要求,軌道交通場站連通通道必須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建設用地的,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單位在不妨害公共建設用地權屬人既有權利的前提下,可依法取得連通通道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傳智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傳智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霍澤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