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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工資條不含這些資訊屬於違法

2022-05-12由 會計學堂 發表于 畜牧業

底薪包括全勤違法嗎

2019年起工資條不含這些資訊屬於違法

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工資條分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那麼公司到底應不應該向員工發放工資條呢?

不發放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每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瞭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2019年起工資條不含這些資訊屬於違法

工資條包括哪些內容?

一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專案: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1.收入

包括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等;還包括各種獎金和補助,如全勤獎、交通食宿通訊補助、節日補助、置裝補助、子女教學補助等。

2.扣款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扣款。

新稅法對於工資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資訊。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

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注意: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資訊,屬於違法行為!

2019年起工資條不含這些資訊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