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觀點整合」建築工程專案的別除權認定!
本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約定了竣工時間,但涉案工程因B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至今未竣工,故應當認定為在建工程,不受優先權行使期限限制,並且在滁州中院受理對B公司破產申請前,在仲裁期間雙方約定處置B公司土地及建築物償債時,
09. 淺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總第009期)
結論一:實際施工人行使代位權,在向發包人追索工程款的同時一併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在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範圍內,承包人不得再主張優先受償權
漲法律知識|不知這4個問題,承包人恐難實現“優先受償”
其次:轉包人與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有限的,其所主張的工程價款也是有限的,轉包人與分包人從工程價款可以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直接向承包人主張,而由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並行使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