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工人樓外作業墜亡,倆工程專案負責人被判刑
北京一家防水工程公司的現場負責人僱傭無資質的工人進行樓體外牆滲水維修作業,沒想到工人在操作座板下降時墜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
火災無情 警鐘長鳴!7人死亡,10人被追責……
黃澤鋒,山東國舜公司專案部夜班切割作業人員
八項措施遏制安全事故苗頭市建設局出臺通知
近日,市建設局出臺《加強房建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置八項措施的通知》,針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專案和企業,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廈門出臺八項措施 堅決遏制房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苗頭
人民網廈門9月16日電 近日,廈門市建設局出臺《加強房建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置八項措施的通知》(簡稱《八項措施》),旨在針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專案和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的同時,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安全事故苗頭
棗莊一廢舊廠房爆炸致9死案宣判!4人獲刑
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一審4人獲刑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1月份以來,李繼興、武廷生、張恆(又名張濤、已死亡)三人透過被告人張磊介紹,以張磊的棗莊泓勁商貿公司名義租賃甘霖實業公司的倉庫,投資建廠並安裝裝置,用以非法生產化工產品
有限空間作業重大責任事故罪分析報告
例如在(2019)遼0283刑初368號中,認為“被告人宮某某身為金某公司生產廠長,對生產作業負有管理職責,在從事有限空間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應予懲處
長沙房屋倒塌,涉案房東、施工人、安檢員等9人被刑事拘留
2、《刑法》第229條規虛假證明檔案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長沙樓房坍塌,9人吃牢飯,建築安全不可小視!
他們雖然嚴重不負責任,但應該不至於去故意傷及他人生命和健康,他們也不想面臨牢獄之災,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或者在行業的習慣之下,又或者僅僅是為了偷懶,發生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害人害己,造成人間慘劇,不得不給同行敲響了警鐘,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四川工廠爆炸致傷亡31人,相關責任人要不要判刑,多少年合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江蘇慘烈事故:混凝土泵車臂架斷裂 砸死一名工人
9時許,陸某在混凝土澆築作業過程中違反《泵工各項規章制度》中操作規程規定,在泵車末端軟管沒入混凝土中、未仔細檢查是否存在障礙物的情況下,遙控操作泵車臂架,導致泵車臂架受到反向作用力過大斷裂,砸中王某某,經蘇北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6時死亡
塔吊違規吊運氣瓶,氣瓶掉落砸死工人!說說氣瓶吊運的那些事兒!
2015年某日下午,王某安排無司索資質的工人張某某將氧氣瓶和乙炔瓶捆綁在小推車上,並使用塔吊吊運,吊運過程中小推車上的氧氣瓶墜落,砸中塔吊下方的鋼筋工楊某某,致被害人楊某某當場死亡
江蘇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有何區別?
交通肇事罪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只違反兩罪中的一種,大概率同時觸犯了這兩條罪責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成立要求“貽誤事故搶救”的危害結果
指導案例採納肯定說對安全事故本身負有責任的人員會按照重大責任事故罪與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實行數罪併罰,對於辯護方而言,一方面需要釐清重大責任事故罪與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不同結果,要求檢方就貽誤事故搶救承擔舉證責任,而不僅僅是重大責任事故的
泉港碳九洩漏案一審,8人被判重大責任和謊報安全事故罪
(記者張彤)今日(10月11日),福建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對泉港碳九洩漏瞞報事故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涉事企業8人被判處4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禁止涉事企業法人、副總經理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金錢豹出逃”案宣判!7個月了,仍有一隻未捕獲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韓祥、丁增泉、王國泉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坍塌事故致5死!8人被追刑責!重慶這起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未組織編制《鋼結構安裝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危大工程施工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事故發生 負有責任
杭州金錢豹事件判了!六人分獲一年二個月到二年不等刑期
張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沒有落實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
2人死亡!遼寧發生一起汙水調節池中毒窒息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令第59號》的相關規定:大連雪山環境產業有限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對現場施工工人教育培訓不到位、監管不到位,施工公司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趙某某系該專案負責人、指揮人,對此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