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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夥盜伐林木 目無王法終判刑

2022-04-29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亂砍盜伐從犯怎麼判

近日,江西省蓮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伐林木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楊某丁、楊某戊犯盜伐林木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至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楊某丁、楊某戊商量,於2017年4月24日到其村裡的山場上盜砍雜木賣錢。當日上午,楊某丙因家中有事,便由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丁、楊某戊攜帶手鋸、柴刀等工具來到蓮花縣六市鄉山口村“下棚”山場上盜砍闊葉樹雜木並製材。當日下午,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楊某丁、楊某戊五人又來到了該山場砍樹木,因山場上可砍伐的雜木很少,五人便商量盜砍杉樹,隨後五人在該山場盜伐被害人楊某家的杉樹並製材2米長的杉原木41根。當日晚上,被告人楊某乙、楊某丙、楊某丁、楊某戊僱請農用車將盜伐的杉原木裝運下山,途徑山口村支部書記家門口時被查獲並扣押。事後,被告人楊某戊僱請人將山場所盜砍好的雜木裝運下山進行銷售,牟利150餘元五人均分。

經蓮花縣林業局調查涉及對的技術人員對查獲的六市鄉山口村“下棚”山場上盜伐的林木進行調查鑑定,被盜伐的杉原木41根,材積2。413立方米,摺合立木蓄積量3。0614立方米;被盜伐的闊葉林書12株,摺合立木蓄積量0。7626立方米。案發後,五被告人主動向蓮花縣森林公安局六市派出所投案。

蓮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楊某丁、楊某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山場上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依法予以懲處。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的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五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五被告人主動繳納補植復綠款且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丁、楊某戊參加植樹造林,盜伐的林木大部分被扣押,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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