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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例盜伐林木案4人被判恢復環境 罰款外每人種10棵

2022-06-05由 中國江蘇網 發表于 林業

毀壞幾棵樹苗可定罪

中國江蘇網3月14日泰州訊(鄧寧然)近日,在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隨著法錘的落下,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涉嫌盜伐林木案,由該法院判決,對兩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1500元,對另兩被告人各判處罰金1000元。同時,判決責令上述四名被告人,每人各補栽10棵意楊樹。這是泰州地區首例盜伐林木案的恢復環境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在無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相約到泰興市張橋鎮湯莊村新華組,盜伐屬於湯莊村集體所有的意楊樹3棵,後四名被告人將其中2棵予以出售,違法所得510元。經勘驗,上述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積合計4。6609立方米,達到刑事責任追訴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在林區盜伐林木材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林木材積1—25立方米或者幼樹50——125株。

判決後,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服判。正值植樹節來臨之際,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於2018年3月12日上午來到泰興市張橋鎮湯莊村,在指定地點補栽樹苗。4名被告人在田間挖坑、栽樹、填土、澆水,整個動作一氣呵成。不過,與一般植樹不同的是,王某某等人在栽種小樹苗時,還有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員在一旁監督,這4人每人各補種10棵意楊樹新樹苗,共計40棵。現場四名被告人用實際行動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法院、檢察院、公安、村委會等部門實地督查。

近年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人們越發重視生態環境。我們的城市街道上、鄉村道路上都有越來越多的樹木。很多看似是“公共”的花草樹木,實際上可都是“有主的”,都受到林業部門的嚴格保護和管理。我國《刑法》也專門設立了“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罪”等罪名,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且無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移植或者盜伐林木的,一旦損壞珍貴樹木或盜伐樹木達到數量較大,或是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則可能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同時,近年來,公檢法等機關也加大對涉及食品環境等關乎民生的刑事案件追訴力度。僅張橋派出所3年內移送審查起訴的涉嫌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20餘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