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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101噸銅紙出售獲贓款378萬餘元 江西貴溪一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十四年半

2022-08-05由 北青網 發表于 畜牧業

什麼是詐騙罪多少錢才算

本報訊 日前,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張某甲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同時判令張某甲退賠被害單位某金屬公司經濟損失23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甲與貴溪某金屬公司法人代表張某乙系生意合作伙伴。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初,張某甲受張某乙委託,由張某甲以金屬公司的名義與某環保公司商談銅紙購銷事宜。雙方約定,由金屬公司向環保公司購買銅紙200噸,並談定前期每噸銅紙為4。32萬元,後期每噸銅紙為4。28萬元。為促成購銷合同,張某甲對張某乙謊稱所有銅紙單價均為4。28萬元,張某乙同意了該筆購銷業務,並委託張某甲具體經辦購銷事宜。張某甲隨後與環保公司約定先行購買101噸銅紙,為達到騙取銅紙出售變現的目的,張某甲偽造了3張共計90。94噸銅紙的過磅單發給張某乙,同時謊稱該批銅紙需從外省發貨,以便獲得時間將銅紙變現。金屬公司按交易習慣將421萬餘元銅紙款轉賬給環保公司,環保公司按約定提供了101噸銅紙,張某甲隨即僱傭貨車將銅紙直接運至事先聯絡好的另一家環保公司,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銅紙出售,獲得贓款378萬餘元。張某甲將所得贓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投資期貨及轉給家人。案發後,張某甲於2021年6月22日在南昌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張某甲歸案後,其家屬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並變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甲共騙取被害單位銅紙101噸,根據約定的4。28萬元每噸的交易價格,被害單位的損失應為436萬餘元。被告人張某甲的家屬代為退賠被害單位損失200萬元,可酌情對張某甲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某甲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退贓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某甲提出上訴,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蘇 睿 甘兆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