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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對乙醯氨基酚中毒,嚴重可致死!

2022-01-04由 掌上醫訊 發表于 林業

阿思欣泰是化療藥嗎

藥物是能影響機體生理、生化和病理過程,用以預防、診斷、治療疾病和計劃生育的化學物質,如果使用不當,不但可能會延誤病情還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作者: 李毅 于學忠

對乙醯氨基酚中毒的診斷

臨床分期

1期:服藥後0。5~24 h,患者常出現噁心、嘔吐、出汗、面色蒼白、嗜睡、煩躁不安等,一些患者可能無症狀,實驗室檢查基本正常。在大劑量應用對乙醯氨基酚後,也可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和陰離子間隙升高的代謝性酸中毒。

2期:服藥後24~72 h,開始出現肝臟中毒表現和實驗室指標異常,1期症狀有改善,但天冬氨酸轉氨酶(AST)和丙氨酸轉氨酶(ALT)升高,嚴重者轉氨酶升高可在8~12 h即出現。有50%以上的肝臟損傷者轉氨酶在24 h內升高,36 h內幾乎均有轉氨酶升高。隨病情進展,患者會出現右上腹疼痛、肝大和肝臟壓痛,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總膽紅素升高,少尿和腎功能異常。

在此期有出現急性胰腺炎的報道。如患者同時應用對乙醯氨基酚和含醇飲品,會導致肝臟中毒和胰腺炎的發生。

3期:服藥後72~96 h,1期症狀會再次出現,並伴有黃疸、意識模糊(此乃肝性腦病表現),肝酶、血氨明顯升高,有出血傾向。嚴重肝中毒的表現包括血ALT和AST均≥10000 U/L,總膽紅素≥68。4μmol/L(以間接膽紅素為主),凝血時間延長和國際標準化比率(INR)增大,低血糖,乳酸酸中毒。約10%~25%的患者在此期會發生腎衰竭。死亡大多發生在此期,通常死於多器官功能衰竭。

4期:服藥4 d~2周,服藥4 d後患者通常進入恢復期,完全恢復約需1周。中毒較重者恢復期可能較長,數週後臨床症狀和實驗室指標仍未恢復正常。肝臟組織學改變包括從較輕的細胞壞死到較重的中心小葉壞死,組織學的恢復較臨床症狀恢復慢,大概需要3個月。肝臟功能可完全恢復正常,不會出現慢性肝功能不全。部分患者會合並急性腎損傷或急性腎衰竭。

診斷要點

對乙醯氨基酚中毒的診斷要素應包括對患者服藥型別的鑑別、嚴重性的評估和中毒的預測。所有懷疑對乙醯氨基酚中毒者,均要向患者、家屬或送患者就醫的相關人員仔細詢問病史,包括用藥劑量、用藥目的(輕生或其他)、用藥方式(單次或反覆多次)、用藥時間、合用的其他藥物,以及可能導致肝臟損傷的其他病史,如飲酒、Gibert病、抗驚厥抽搐藥物的應用、近期減肥等。

對乙醯氨基酚服用過量者需做血樣毒理學檢測,測定服藥4 h後的藥物濃度,即便在診斷非常明確的情況下,也要檢測血藥濃度,判斷病情嚴重程度,以指導治療。強調要在過量服藥後4 h測血藥濃度(雖保守但安全),過早測定結果不夠可靠,因為藥物還未完全吸收,即未達峰濃度;服藥後18 h測定結果依然可靠。

在疾病的1、2期,尤其是1期,因肝功能多正常,常被忽略。但本病預後的關鍵在於是否能早期發現並儘早應用特效解毒劑。因此,本階段應該注意詢問患者是否有服用感冒藥史,或者是否有接觸感冒藥的途徑。在病程第3、4期,因為臨床檢驗提示肝功能受損,此時重點是鑑別肝功能受損、不全乃至衰竭的原因,是酒精性、病毒性還是其他藥物(包括中草藥)、毒物(魚膽等)所致。若有接觸、服用感冒藥的情況,則應該立即檢測血樣。

我們曾經救治1例年輕女性,因噁心、嘔吐4 h來診,行腹部X線等檢查後仍診斷不明。懷疑藥物中毒,再次仔細詢問病史,得知近期因感冒、發熱,體溫持續不降,曾經服用超常規劑量的對乙醯氨基酚(每2 h 3片,共2 d),雖體溫控制、感冒症狀好轉,但出現噁心、嘔吐。據此,立即進行血樣毒物檢測,確診對乙醯氨基酚中毒。因及時發現,給予N-乙醯半胱氨酸(NAC)治療,未出現肝功能受損。

可見,本病的鑑別診斷重點在於詢問病史的技巧與方法。

對乙醯氨基酚中毒的治療

清除藥物

胃腸道去汙染,儘早(在最初的1~2 h)催吐,但最多可清除30%~40%毒物;其次為洗胃,但隨就診時間的延長效果下降,可酌情應用活性炭50~100 g。

促進排洩

儘管國內外有相關血液淨化治療的報道,但因為病例數量較少,仍不足以提供足夠的循證醫學證據。目前認為血液淨化治療效果有限,治療時需檢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出凝血時間等,而且需每24 h複查1次。國外有關研究顯示,出凝血時間越長,患者預後越差。

解毒治療

本病特異性解毒劑為NAC。口服制劑有易維適(200 mg/片)、富露施(600 mg/片);注射劑為富露施或阿思欣泰(4 g/20 ml)。

口服72 h方案:負荷量140 mg/kg,維持量70 mg/kg,每4 h 1次,負荷量後給藥17次,共72 h。NAC片劑用水化開難以飲用,可以果汁或可樂等溶解,或透過胃管給藥,若服藥後1 h內有嘔吐發生,應重複給藥。口服制劑基本無不良反應,嘔吐緣於藥品本身的硫味,若嘔吐持續,應給予止吐劑。

靜脈20 h方案:150 mg/kgNAC稀釋於5%葡萄糖溶液200 ml中,15~60 min輸注完畢;50 mg/kg NAC稀釋於5%葡萄糖溶液500 ml中,4 h輸完;100 mg/kg NAC稀釋於5%葡萄糖溶液1 L中,16 h輸完。

注意事項

依據血藥濃度Rumack曲線使用NAC,若提示需持續用藥時,給藥不可中斷。確認需用NAC後,不必再重複檢測血藥濃度;若血NAC濃度高於對乙醯氨基酚水平,可在Rumack曲線提示未中毒後停用。NAC靜脈給藥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如皮疹、低血壓、氣管痙攣甚至死亡,與給藥速度相關,當緩慢給藥時極少發生。可先取得較高的、穩定的血藥濃度,然後口服;或先負荷量靜脈推注,再持續緩慢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