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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粉火災危險性類別?

2022-02-28由 化工安全諮詢 發表于 漁業

鋁粉是不是危險品

請教各位大俠一個問題:關於鋅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我們查閱了GB50016-2014(2018年版)、GB50160-2008(2018年版)等標準,關於物料火災類別的舉例中均未看到鋅粉,鋅粉的特徵也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3.1.1中甲類物質的第4項,但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條文說明第3.1.3,甲類儲存物品的劃分是根據《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包裝類別為Ⅰ級,乙類儲存物品的劃分是根據危險貨物的包裝類別為Ⅱ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中,鋅粉的MSDS第十四部分“運輸資訊”顯示,其包裝類別為Ⅱ級。目前各個專家意見不一,有的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建規認為是甲類,有的認為其活性畢竟沒有金屬鈉、鉀、鎂等活潑,建規的條文說明中鎂粉、鋁粉不過為乙類,元素表中鋅還沒鋁的活性大,最多為乙類,且建規條文說明舉例中的乙類第4項的鎂粉、鋁粉與鋅粉在原《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同屬4.3項物質,定性甲類有些牽強。請問是否有資料顯示明確鋅粉的火災類別呢?

以上來源於“安全論壇”網友問題。

個人意見:

1。根據《危險化學品分類資訊表》,鋅粉屬於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危害水生環境-急性危害,類別1;危害水生環境-長期危害,類別1。

2。根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GB30000。13-2013)附錄C,危險類別1:“在環境溫度下遇水起劇烈反應並且所產生的氣體通常顯示自燃的傾向,或在環境溫度下遇水容易起反應,釋放易燃氣體的速度等於或大於每千克物質在任何1min內釋放10L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

3。實際案例

載鋅粉貨車起火事故案例如下:

2013年11月24日下午1時許,一輛載著約36噸鋅粉和鋁粉的半掛貨車自燃,停靠在湘潭市嶽塘區荷塘鄉滬昆高速公路連線線與沃土路交會處。事發後,湘潭市、嶽塘區相關部門聯合對事故進行了妥善處理,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1)雨水灌入鋅粉發熱,貨車多處冒煙起火

據悉,該貨車是在滬昆高速公路上發生自燃,之後被迫駛離高速,並進行了報警。現場進行滅火的消防隊員推測,事故是由於車上運輸的鋅粉封閉不嚴,加上上午下雨導致。當時,這輛牌號為魯QCP62掛的掛車滿載鋅粉正常行駛在高速路上,由於近日天氣變化,雨水量較大,經過雨水長時間的侵淋,車上覆蓋的帆布被浸透,雨水灌入鋅粉中,鋅是活潑金屬,能與水發生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熱,導致貨車多處冒煙起火。事發後,九華消防隊抵達現場,將車上帶水帆布全部拆除,護送車輛緩慢行駛出滬昆高速湘潭竹埠港收費站,並及時向湘潭市應急辦報告相關情況,同時增調嶽塘大隊、特勤中隊攜帶乾粉滅火器趕赴現場控制火勢。13時10分,湘潭市政府、嶽塘區政府相關領導抵達事故現場,消防現場指揮員迅速向其報告滅火情況,並建議立即調派挖機和剷車將車上鋅粉全部卸除。

14時20分,挖機、剷車和沙土抵達現場。天氣此時開始放晴,給滅火行動帶來了有利的環境。最終在多部門通力合作下,將滿滿一車鋅粉轉移到路邊空地,由消防戰士將火勢控制,險情得以排除。

(2)鋅粉鋁粉重約36噸,帆布層沒防住雨水

出事車輛司機孫師傅告訴記者,23日下午,受公司指派,他和一名同事從浙江永康出發,把一批鋅粉和鋁粉運往湖南永州。24日11時50分許,孫師傅開車行駛至滬昆高速湘潭竹埠港路段時,後方一輛小車突然超車,小車司機扯著嗓子大聲提醒孫師傅“貨車車廂起火了”。

發現險情後,孫師傅趕緊尋找相對合適位置靠邊停車,並撥打119等電話求助。因發現及時,火勢並不大。高速公路交警聞訊趕到,迅速對沿線公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事後,孫師傅告訴記者,車上的這批原料重約36噸,“出發時,同事們在車廂上蓋了帆布、塑膠共4層,做了不少防水措施,沒想到還是發生了狀況。”

目前,湘潭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將自燃物送往專業部門進行檢驗,對事故原因進行進一步調查。

(3)安全提醒

鋅粉遇高溫可與水發生化學反應,從而引起燃燒甚至爆炸。人體吸入其粉塵會引起咳嗽、低熱,面板接觸則可能造成灼傷。

鋁粉是一種銀白色高活性的金屬粉末,如果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遇火星會發生爆炸和燃燒,遇水、遇潮後會發生化學反應,產生熱量和易爆氫氣。

貨車如果在雨天運送這兩種物品,一定要採取嚴格的隔水措施,以避免燃燒甚至爆炸的嚴重後果。(記者 劉炬 通訊員 朱亞軍)

案例來源於搜狐網。

綜合以上內容,個人認為鋅粉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為甲類,以上僅為個人意見,不代表權威結論,僅供參考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