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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花園“1·1火災”案開庭審理,11戶業主向六名被告索賠340萬元

2022-05-12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畜牧業

重慶大火怎麼賠償

29日下午,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1·1火災”民事訴訟賠償案件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開庭審理。

在全部60餘戶受災業主中,有11戶業主提起了訴訟,要求6名被告賠償各項損失340多萬元。其中,尤為引人注意的是,因為停車阻礙消防通道的1名私家車車主也在6名被告之中。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本起案件中6名被告的責任劃分、賠償金額、判決結果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也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關注。

據瞭解,今年1月1日16時許,位於重慶市渝北區金龍路的加州花園小區A4棟發生火災,大火從一樓延續燃燒至頂樓,現場一度火光沖天,濃煙蔽日。據重慶市渝北區消防救援支隊事後作出的渝北消火認字(2020)第0002號《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時間為2020年1月1日16時42分左右,起火部位位於渝北區金龍路加州花園小區A4棟2-5住宅內陽臺處,起火點位於陽臺距北側牆面約1。6至1。8米之間區域,起火原因為租住在2-5住宅的陽賢學吸菸不慎引燃棉被,並將未完全滅熄的棉被丟棄在陽臺,棉被複燃引燃周邊可燃雜物引發火災。

據悉,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970平方米,加州花園小區A4棟5號房和6號房各樓層均不同程度被大火燒燬,重慶市渝北區消防救援支隊作出渝北消火認字(2020)第0002號《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損失為374。1萬元,重慶恆禾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渝恆禾估(2020)201號《資產評估報告》和“補充說明”,將損失修訂為393。97萬元。60多戶業主財產損失巨大。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受災戶中的13戶業主先後提起了訴訟,其中11戶業主聯合聘請了律師,對6名被告提起了訴訟,在今天的庭審中進行了合併審理。

記者在《起訴書》中看到,這6名被告中,第一被告是重慶加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是引發火災涉嫌失火罪,現被羈押於重慶市江北區少管所的陽某某;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是僱傭陽某某在餐廳打工,同時租賃加州花園小區A4棟2-5室作為員工宿舍的餐廳經營人周某和郭某;第五被告是佔用消防通道停車的私家車車主易某某;第六被告是引發火災的加州花園小區A4棟2-5室的業主冉某。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我作為11戶業主的代理人,要求六名被告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重慶坤源恆泰律師事務所的陳偉超律師告訴記者,就此次火災而言,導致火災發生,以及蔓延擴大的人,都要承擔責任;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錯誤履行職責的人,也要承擔責任,如維修、保養建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執行的物業公司,居住人對房屋的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不履行防火法定義務的。

他說,此次火災的過火面積達到兩個單元,從2樓到31樓,燃燒持續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該火災損失是多人過錯所致,應該是共同侵權(共同過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1168條規定相同)。原告訴訟請求是各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若人民法院支援了受災戶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原告對判決承擔責任人均列為被執行人,但在實踐中,會選擇對有履行能力的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