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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王書金未被認定“真兇”:罪疑從無,一以貫之

2022-02-12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畜牧業

王書金為什麼要承認

王書金案重審一審落槌。

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是,王書金還是沒有被認定為聶樹斌案的真兇。

要看到,王書金沒有被認定為“真兇”和聶樹斌的平反並不矛盾,二者都是法院堅持無罪推定、實事求是下的必然。

這次的死刑判決結果並不出人意料。早在13年前,邯鄲中院便已對王書金作出過死刑判決,只是因為與聶樹斌案有涉,才讓王案久拖不決。

王書金案的發回重審,真正的“驅動”,並非是聶樹斌案所涉及的康某某遇害,而是在複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

王書金的認罪口供也有不少“瑕疵”,如“被害人所穿衣物與實際不符”,“被害人屍體身高與王書金所形容的不符”,且除了王的本人口供外,無其他證據,這些都削弱了王書金“真兇”口供的法律效力,哪怕案件是王書金主動供述,還主動交待了屍體下有一把鑰匙這個細節,還是沒有達到定罪的“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標準。

所以,在沒有新的證據支撐下,王書金案的發回重審,也僅能聚焦原有指控,並不能偏離軌道,想當然地認為,“口供即是事實真相”,將聶案“真兇”之名冠給“坦白”的王書金。

沒有尋覓到真兇的重審,固然會讓一些公眾倍感失望,但這次審判的寶貴之處卻在於,堅持了實事求是,堅持了疑罪從無的法治精神。

其實,之前呼格吉勒圖案,自認的“真兇”趙志紅也沒有得到司法認定。對於其中的邏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做過解釋:趙志紅可能是真兇,也可能不是,不能排除趙志紅不是真兇的可能性。“畢竟刑事偵查活動作為一項回溯性的活動,受制於人的認知能力、取證技術、證據本身的不穩定性等諸多因素和條件,查清案件事實本身便存在一定的困難。”

作為呼格吉勒圖案的“姊妹案”,聶案的道理是一樣的:沒有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標準,就不能認定王書金是聶案的真兇,哪怕他自認也不行。哪怕王沒有被認定為真兇,也不影響聶的平反。

這不是甩鍋,相反這個有些“繞”的結論,加深了公眾對法治深刻內涵的理解:法治並不輕鬆,現實案件定罪依賴的是過硬證據。正義有一張普羅透斯似的臉,始終不變的,是對實質正義、程序正義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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