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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他人威脅需要什麼證據

2022-10-05由 牛律說法 發表于 林業

1997年陰曆四月初十缺什麼

起訴他人需要什麼證據?

只要有錄音、影響、文字和其他能夠強迫受害者的行為,就是有效的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證據;3、證人證言;4、受害人陳述;5、嫌疑人、被告供認和辯護;6、鑑定意見;7、檢查、檢查、識別、調查實驗記錄;8、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起訴他人威脅需要什麼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

(六)鑑定意見;

(七)檢查、檢查、鑑定、調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敲詐勒索罪需要哪些具體證據?

敲詐勒索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採取威脅、威脅、恐嚇等手段。只要有錄音、影響、文字等。,就可以表現出迫使受害人交出財產的行為,這是一個有效的證據。透過威脅或威脅敲詐勒索財產,敲詐勒索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為人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產,否則將來會實現其威脅。

2。行為人當場對受害人實施暴力威脅,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產。

3。行為人今後將威脅受害人的侵權行為,並要求當場交付財產。這表明,對於勒索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當場恐嚇威脅內容,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產,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明顯區別。

勒索公私財產也必須是大量或多次勒索才能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規定每種犯罪行為所需的具體證據,而是對所有型別的證據進行了統一規定。只要當事人能夠提供法律證據來證明自己受到他人的威脅,他們就可以尋求法律力量來幫助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您也可以直接聯絡律師為您解決問題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一)物證

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物證是以其外部特徵、物品屬性、存在狀況起證明作用的,因此與其他證據相比,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穩定性。如作案工具、

贓款贓物

、指紋等。另外,物證不能一步到位地直接證明案件中的主要事實,通常只能作為間接證據。

(二)書證

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書證的表現形式和製作方法多種多樣,例如書寫的方法可以用手寫、刀刻、印刷等,書證不限於“書寫的文字材料”。書證屬於實物證據範圍,客觀性較強。這裡需要注意書證與物證的區別是“書證以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物證以物質屬性和外觀特徵證明案件事實”。書證與物證的共同特點主要是都要有實物載體,屬於實物證據。如果一個物體可以同時以上述兩種方式發揮證明作用,它既是書證又是物證。譬如,一起合同詐騙案件中的合同,如果透過閱讀合同內容瞭解了詐騙詳情,合同屬於書證。如果透過鑑定合同的手寫筆跡鎖定犯罪嫌疑人,合同屬於物證。

(三)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陳述的是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證言往往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的影響。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單位”不能作為證人。

(四)被害人的陳述

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被害人對犯罪有較多瞭解,但也容易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通常稱為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可以全面、具體反映案件事實,但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的關係,口供容易反覆,時供時翻,這是口供比起其他證據所不同的又一個顯著特點。

(六)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是指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鑑定後所作的書面意見。鑑定意見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是鑑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內容僅限於案件涉及的相關科技技術問題。與證言等其它言辭證據相比,鑑定意見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少。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勘驗等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屍體等進行勘查、檢驗後所作的筆錄。勘驗等筆錄的表現形式可以包括文字、記載、繪製的圖樣、照片、複製的模型材料和錄影等。勘驗等筆錄的主要作用是固定證據及其所表現的各種特徵,對於發現、收集證據,確定偵查方向,鑑別其他證據有重要的作用。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裝置所儲存的資訊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一般產生於訴訟開始之前,犯罪實施過程之中。視聽資料、電子資料形式多樣,直觀性強,客觀存在,內容豐富;既有易於儲存的一面,又有容易被損壞、覆蓋、滅失的一面,更存在被偽造變造的可能性,同時對技術的要求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