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徵地費用應當全額支付,先徵收再補償違反法律精神!
2023-01-10由 浩碩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畜牧業
怎樣分辨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
貴州銅仁:徵地費用應當全額支付,先徵收再補償違反法律精神!
基本案情:
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盤石鎮響水洞村是國家一類貧困村。李先生系該村村民,以其為戶主有家庭承包土地29。20畝。縣政府因旅遊景區建設專案需徵收原告的部分承包地。
2017年5月26日,縣政府辦公室印發《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響水洞景區建設專案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2017年6月26日,縣政府作出《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徵收響水洞旅遊景區建設專案用地的通告》。
李先生認為徵收違法,李遂將縣政府、鎮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裁判觀點:
被告松桃縣政府、鎮政府系本次土地徵收的組織實施主體與具體實施單位,應當對土地徵收過程中的行為共同承擔責任,系本案適格的被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本案中,被告在實施響水洞旅遊景區建設之前必須依法對被徵收物件進行補償安置。《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原告李先生的部分承包地由被告徵收用作響水洞旅遊景區建設,但從被告提交的證據來看,沒有證據證明已經對原告全部被徵承包地進行了合法補償,故被告的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
裁判結果:
確認被告縣政府、鎮政府對原告的承包地實施徵收的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