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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訴周立波誹謗案 周立波反訴 莫虎迴應 向法官提出兩項請求

2022-07-09由 蕭陶 發表于 畜牧業

為什麼法官不想被告反訴

莫虎訴周立波誹謗案,上週一(2月14日)莫虎對周立波的反訴做出迴應。周立波的反訴由其代理律師董克文於

1

月10日提出,針對的是莫虎於去年12月21日向

法院

提交的經過修改的起訴書。

按規定,莫虎鬚在1月31日或之前對周立波的反訴做出迴應。

1月 28日,莫虎向佩裡法官提出申請,因適逢中國農曆新年,請求將回應的截止時間延期兩週。莫虎告訴佩裡法官,他跟被告的律師協商過,但對方不同意延期。同日,佩裡法官下達命令,准許延期至2022年2月14日。

莫虎訴周立波誹謗案 周立波反訴 莫虎迴應 向法官提出兩項請求

左一為莫虎

在2月14日的迴應中,莫虎請求佩裡法官駁回董克文代表周立波提出的反訴的第二、三、四、五項。這四項內容如下:

(b)

退還被告20萬美元律師費中非應得部分;

(c)

判給被告精神損害賠償,

具體金額

在正式審判時確定

,但不少於3500萬美元;

(d)

因違反法律職業特權,判給被告損害賠償,

具體金額

在正式審判時確定

,但不少於3500萬美元;

(e)

因濫用訴訟程式,判給被告損害賠償,

具體金額

在正式審判時確定

,但不少於3500萬美元。

周立波的反訴一共有四個

3500萬美元,

第四個3500萬美元為第六項,即“懲罰性損害賠償”,但莫虎沒有請求

佩裡法官駁回這一項。

莫虎訴周立波誹謗案 周立波反訴 莫虎迴應 向法官提出兩項請求

莫虎最新動議第一頁(截圖)

如果莫虎沒有修改起訴書的話,那麼周立波就不可能有這次反訴機會。這是周立波的第二次反訴,第一次反訴是在2018年9月13日,由周立波時任律師扎默爾提出,一共有

八項

2020

年4月27日,

佩裡法官做出裁定,駁回反訴的第二至第七項。

莫虎2月14日的迴應包括兩部分,除了動議外,還有一份長達27頁的法律備忘錄。在該備忘錄中,莫虎指出,被告1月10日反訴的第三項與第一次反訴的第七項雷同,第四項與第一次反訴的第五、第六項雷同,第五項缺乏事實依據,第二項

屬於合同索賠糾紛,故請求

佩裡法官駁回這四項反訴。

對於被告聲稱因無法登臺表演而蒙受經濟損失,莫虎指

被告的這一說法是虛假的和毫無根據的,

因為在他起訴周立波之後,周立波於2019年11月9日和11日在紐約卡內基音樂廳舉辦過兩場商業演出,所謂的“如果他(指周立波——蕭陶注)的3500萬粉絲每人花費

至少一美元

觀看他的表演,那麼他至少會得到3500萬美元”更是荒謬的、推測出來的和毫無證據的。不僅如此,莫虎還認為,在卡內基的演出中,被告在500名觀眾面前繼續對原告進行誹謗。

除此之外,莫虎還請求佩裡法官對周立波以及董克文進行適當的制裁,其理由是被告的反訴行為是輕率的(frivolous),缺乏法理和事實依據,理應受到制裁。

莫虎訴周立波誹謗案 周立波反訴 莫虎迴應 向法官提出兩項請求

莫虎最新動議第二頁(截圖)

【原文】

This Court should exercise its discretion to impose appropriate sanctions against Defendant and his counsel for pressing frivolous counterclaims in bad faith, without factual or legal basis,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 April 27, 2020 Decision has previously rejected similar patently meritless counterclaims based on the same factual allegations and merely with a rebranding of the legal theories in the instant counterclaims that are unavailing。

【參考譯文】

本法庭應行使其裁量權,對被告及其律師惡意提交輕率的反訴給予適當的制裁,新的反訴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罔顧2020年4月27日裁定的事實,基於相同的事實指控,該裁定已經駁回了類似的毫無價值的反訴,新的反訴只是對法律理論進行了重新命名,這是徒勞的。

至於佩裡法官會不會再次駁回周立波的反訴,會不會對周立波及其律師董克文進行制裁,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蕭陶原創。圖片來源於網路,註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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