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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違反“先補償、後拆遷”原則,被徵收人有權拒絕搬遷!

2023-01-15由 楹庭行政訴訟專業律師 發表于 農業

身份證有了行政處罰怎麼消除

勝訴案例

(一)典型意義

房屋徵收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在被徵收人未獲得合法補償的情況下,仍應保障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佔有使用的權利。即使與被徵收人經協商達不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作為房屋徵收部門也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本案是一起被告既未與王某達成相應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亦未作出徵收補償決定,被告直接拆除案涉房產違反法定程式的案件。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最終在楹庭律師的積極維權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法院判決某鎮行政機關實施的案涉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

勝訴!違反“先補償、後拆遷”原則,被徵收人有權拒絕搬遷!

(二)案件名稱

原告王某訴被告廈門市某鎮行政機關確認強制拆除房屋違法一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案件名稱:

王某訴被告某鎮行政機關確認強制拆除房屋違法案

關鍵詞:

強制拆除 舊村改造 房屋徵收 行政訴訟

委託人:

原告王某

委託人訴求

:請求確認某鎮行政機關於2022年X月X日強制拆除王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判決結果:

勝訴

(三)主辦律師

勝訴!違反“先補償、後拆遷”原則,被徵收人有權拒絕搬遷!

主辦律師:馬麗雅律師、陸迦楠律師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馬麗雅律師、陸迦楠律師 主辦律師

馬麗雅律師:

現為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一名專業的行政訴訟律師,在拆遷訴訟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執業理念使其成為被很多被拆遷人高度認可的一名專業律師。

擅長領域:

強拆維權業務、調查取證業務、政府資訊公開、企業拆遷業務、行政協議糾紛、徵地糾紛業務、在棚戶區改造、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徵收,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商鋪、企業、養殖場拆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協商談判等領域積累大量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

陸迦楠律師: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擁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思維清晰,表達嚴謹,做事縝密,認真負責。有豐富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房產糾紛民事訴訟經驗。

擅長領域:

各類房屋及養殖場等建築物構築物被認定為違法建設(違章建築)的維權、公司、企業、廠房、養殖場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安置補償、行政協議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1。案情簡介

我方原告王某在廈門市某鎮擁有合法房屋一處,2021年被告某鎮行政機關與原告協商徵收補償問題未果。2022年X月X日,被告直接將上述房屋拆除。原告認為,被告不具備拆除原告房屋的執法主體資格,沒有法律依據等,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某鎮行政機關於2022年X月X日強制拆除王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2。律師分析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馬麗雅律師、陸迦楠律師分析認為,本案是典型的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案件。案涉房屋位於舊村整村改造專案徵收範圍內,在委託人王某未就案涉房屋與某鎮行政機關簽訂達成相應的徵遷補償或者補助協議的情況下,房屋被強制拆除。被告既未與委託人王某達成相應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亦未作出徵收補償決定,被告直接拆除案涉房產違反法定程式。最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

3。案件還原

原告在廈門市某村擁有合法的房屋,因舊村改造房屋被徵收。原告王某未就案涉房屋與某鎮行政機關簽訂達成相應的徵遷補償或補助協議。

2022年X月X日,鎮行政機關將案涉房屋強制拆除,並在拆除前對案涉房屋內物品情況進行保全證據公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關於案涉建築強制拆除行為合法 性問題。結合案件審理情況可知,被告作出的案涉強制拆除行為系基於某舊村整村改造專案璉設需要而進行的拆除行為。

房屋徵收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在被徵收人未獲得合法補償的情況下,仍應保障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佔有使用的權利。即使與被徵收人經協商達不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作為房屋徵收部門也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本案中,被告既未與王某達成相應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亦未作出徵收補償決定,被告直接拆除案涉房產違反法定程式。最終法院確認被告某鎮行政機關強制拆除原告王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4。法院觀點

本案是原告認為被告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提起的訴訟。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被告稱案涉建築系無合法批建手續建築需強制拆除,但其並非法定享有強制拆除違法建築職權的機關,亦未履行任何程式,對於被告拆除違建的主張不予支援。現被告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程式違法,但因相關建築物已被實際拆除,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故應確認案涉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據此,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被告廈門市某鎮行政機關於2022年X月X日針對原告王某的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本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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