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建築業預繳增值稅的痛點

2023-01-25由 昌堯財稅聯盟 發表于 農業

發票的單價怎麼出來的

建築業預繳增值稅的痛點

一、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無分包款抵扣

財稅〔2017〕58號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即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是根據財稅2017年58號第三條的規定,雖然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是需要預繳增值稅,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專案,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專案,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如何判定什麼是建築業的預收款?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因此,建築企業收到預收款,由於在合同簽訂後的一個月或者開工前,投入的工程量非常少,基本上很少取得分包單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對於建築企業的痛點在於預收款預繳增值稅時由於缺分包發票抵扣,導致專案部預繳較多的增值稅,對專案部的資金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案例一:某鐵路工程專案,在縣城,2022年3月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在合同簽訂後甲方就先預付600萬工程款,5月專案開工,6月與業主辦理計量800萬,收到工程款200萬,取得分包款發票為500萬元。

3月預收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600萬

貸:合同負債-工程款-預收款 550。46萬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49。54萬

若預收款開具發票: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49。54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9。54萬

預繳稅費:

預收款預繳增值稅:600/(1+9%)*2%=11(萬元)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1*5%=0。55(萬元)

繳納教育費附加:11*3%=0。33(萬元)

繳納地方教育附加:11*2%=0。22(萬元)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1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0。5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0。33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0。22

貸:銀行存款 12。1

結轉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1。1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0。5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0。33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0。22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1

6月辦理計量時:

借:應收賬款-工程款 200

合同負債-工程款-預收款 550。46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733。9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 16。52

借: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一般計稅 16。5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52

6月進度款預繳增值稅=(200-200)*2%=0(元)

因此,根據案例一,在3月份收到預收款時,由於無法取得分包款發票,需要預繳增值稅:600/(1+9%)*2%=11(萬元),而在6月辦理計量時針對進度款預繳增值稅時,收到了分包發票500萬元卻只能抵扣200萬元。因此在3月份預繳增值稅時會多預繳增值稅。

二、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進度款無需預繳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檔案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雖然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區)無需預繳增值稅,但是實際工作當中會存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的稅務機關為了稅源要求專案在當地預繳增值稅的情況。

案例二:

某建築公司為了承接專案公司成立在鄂州市,鄂州市為地級市,機構所在地在鄂州市鄂城區,A專案所在地在鄂州市鄂城區,B專案所在地在鄂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2017年11號第三條的規定,由於B專案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雖然跨了區,但是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因此B專案無需預繳增值稅,但是在實際當中B專案所在地即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要求B專案要在該區預繳增值稅。

如何解決?

一是在當地成立分公司,但實際已經在當地成立了子公司,再成立分公司導致增加管理成本,不太現實;二是找市稅務局反映該問題,由市稅務局統一協商解決。

三、機構所在地申報無需繳稅但專案仍需預繳

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案例三:

A建築公司在湖北省武漢市,A建築公司專案遍佈全國各地,最近一期機構所在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顯示期末留抵稅額5000萬元,附表四建築服務預徵繳納稅款期末餘額1億元,而且專案所在地目前仍然持續預繳稅款,導致差額較大,建築業預繳稅款佔用了大量的資金,雖然有政策規定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但是實際當中很難執行,能解決的途徑是可以透過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來消化大量預繳的稅款。

四、專案橫跨多個不同區縣在哪裡預繳增值稅

一般情況下,建築公司承接某一標段的專案,一個工程專案在專案所在地辦理一個外經證在當地確定的地點預繳稅款,但實際當中存在承接的某一工程橫跨多個專案,這樣導致的問題是是否要在不同的區、縣分別辦理外經證預繳稅款?

案例四:

B建築公司機構所在地在湖北省襄陽市,B建築公司承接了危橋改造施工總承包工程,涉及上百座危橋改造,該專案橫跨了3個市轄區,3個縣城,3個縣級市,如果每跨一個區就辦理一個外經證預繳稅款則會導致專案管理成本增加,因此若專案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的,對於跨多個縣(區)的專案,應到縣(區)上一級的市稅務局進行溝通,由市稅務局層面統一安排,指定某一個縣區進項預繳。

文章來源:馬昌堯老師親傳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