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糧食收購管理辦法
2023-02-06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縣級能出臺管理辦法嗎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程煥
為加強糧食收購管理,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收購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釋出《貴州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從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糧食收購行為規範、糧食收購服務、糧食收購監管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應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及倉儲設施等。收購地涉及省內多個縣(市、區、特區)的,糧食收購企業可以選擇省內其中一個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具備與其收購糧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能力。
在糧食收購行為規範方面,《辦法》指出,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應直接告知售糧者相關要求或者現場公告收購糧食的品種、價格和質量標準。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確保糧食質量安全。對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應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應當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按質論價,不得損害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利益;應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糧食收購者不得采取欺詐、囤積居奇等非法手段操縱糧食價格;不得接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稅、費和其他款項。糧食經營臺賬的保留期限不得少於3年。
《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被汙染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標的糧食,按屬地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糧食安全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組織收購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