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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道歉、賠償8.7萬元!楊冪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勝訴

2023-01-21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侵權責任糾紛嚴重嗎

據天眼查App顯示,4月7日,楊冪與張某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案號為(2019)京0491民初29667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原告為楊冪,被告為張某。

公開道歉、賠償8.7萬元!楊冪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勝訴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被告張某在其微博賬號上大肆釋出、轉發針對原告的誹謗、侮辱性資訊,包括“代言災星”“買水軍”“垮臉”等言論和大量醜化原告的配圖,並挑唆大量網友進行轉發,對原告進行惡評及貶損等。上述資訊的釋出嚴重擾亂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本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裁判。

被告辯稱,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原因有許多,其中主要是因為原告將精力花費在透過炒作、水軍、營銷而非提升自身的演技和業務能力上。被告的行為系一個公民對於公眾藝人的合理合法的監督與評論,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情況等。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自詡為教師,其所發系列博文系對原告的輿論監督,以促使原告在青少年中樹立正面形象;然而涉案侵權言論不僅部分內容缺乏客觀事實依據,背離客觀公正的立場,而且總體上用語格調不高,主觀偏見明顯,主要表現為對原告的侮辱和攻擊,並非其所稱的輿論監督和自由表達,更不可能給青少年以正面引導,其言論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

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微博中連續十五日置頂登載致歉宣告,向原告楊冪公開道歉;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楊冪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楊冪公證費7000元;駁回原告楊冪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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