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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規範注意事項

2022-06-22由 房天下 發表于 農業

包工程資料注意什麼

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而訂立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現實中,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施工企業工程利潤長期在低水平執行,且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而施工企業由於專案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也屢見不鮮。那麼,如何加強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效規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呢?

一、審查履約情況

1、對於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

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② 履約能力,即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落實或可能落實

2、對於承包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有:

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二、工程簽證與索賠

1、工程簽證

① 可以直接作為結算憑據。如進行合同審價,審價部門對簽證不作另行審查;如引起訴訟,該訴訟的性質屬於權屬確定的返還之訴。

② 是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是雙方對施工實際變化的相互確認,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必對具體的調整內容再行審查。

2、工程索賠程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有關索賠的程式為: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索賠:

①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有關證據;

② 索賠事件發生後28(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賠的具體天數及其理由)(施工關鍵線路和程式);

③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④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後28(14)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證據和理由,發包人在28日內未予答覆,視為批准索賠。

若索賠事件持續發生,施工單位應持續索賠;索賠事件消失後,應綜合進行索賠。

三、業主拖欠工程款時,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問題

1、權利行使主體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僅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只有總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分包人不能主張該優先權。裝飾裝修合同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築物因裝飾裝修而增加價值的範圍內優先受償,同時發包人必須是該建築物的所有人。

2、受償範圍

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工程款應當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支付的勞務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但對於承包人依合同向發包人主張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違約金等)則不應包括在內。

3、關於起算時間

① 建設工程正常竣工情況下:建設工程竣工之日;

② 建設工程無法正常竣工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

綜上所述,加強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對工程施工階段搞好工程質量、抓緊工期、控制工程造價、按時撥付公款等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對各方利益和義務的實現和履行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