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徵收補償利益是否為遺產?
頭條號:舊改徵收律師【基本案情】原告趙ZC、趙DS、趙YQ、趙J訴稱:其與被告趙XY、趙ZY、趙ZX系兄弟姐妹關係,其母親屈SL系本市東江陰街XXX號公房的承租人,承租人於2000年9月23日去世,去世後,係爭房屋未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2020年公房如果拆遷,補償款不能作為遺產!但這種情況除外
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公房拆遷款通常是給承租人的住房安置費用和一種補償,應該歸共同居住人和承租人共有,他人沒有繼承的權利
最擔憂的事還是來了!租住了幾十年的公房要拆了,該怎麼辦?
在實踐過程中,即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取締了公房承租人的含義,但在某些地方的規定中,依然把公房的所有權人和承租人歸為享有補償權利的一方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遷安置房到底歸誰所有?
三、承租公房拆遷,承租人是否有權獲得拆遷款公有住房不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公民僅有居住該房屋的權利,但居住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利,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