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調查+公開聽證開闢涉企社群矯正物件外出“綠色通道”
經過充分聽取意見、集中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劉某確屬因正常工作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其入矯以來能夠嚴格遵守社群矯正管理相關規定,無社會危險性,同意批准其外出處理公司正常經營業務,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未正確區分“電動車”與“機動車”?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條規定:電動腳踏車(簡稱電動車)是以車載蓄電瓶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夠實現電助動/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
胰島素膠囊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高標準明知”
回到本文中的案例,按照檢察院的不起訴理由,當事人劉某甲僅知道涉案的膠囊可能是偽劣產品,無法證實其知道該膠囊的成分,自然也就無法證實劉某甲可以認知到膠囊中存在何種有毒有害的成分原料,當事人劉某甲對涉案膠囊的認知達不到【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肆意砍樹自認“問題不大”涉盜伐林木後果嚴重
警方呼籲市民若發現有人非法採伐林木、非法狩獵、非法買賣野生動植物等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時,及時報警舉報
女子以身體為代價,借新帳還舊賬,如何評價女子的行為?
非法佔有目的是詐騙罪的責任要素,根據責任與行為同時存在的刑事責任主義原則,要求劉某在與五名男子借款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本案中,劉某借款的目的就是用於還舊款,且沒有到新借款的還款期,因此,從這個角度也可以否認劉某詐騙的責任
衡陽一小車突然失控翻了個底朝天 只因這個小小的動作
隨後,民警現場疏導交通,並聯系施救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吊離,將駕駛人劉某帶往隊部接受進一步處理,劉某因駕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同時駕駛證記2分,並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打牌糾紛,男子搶兩把“殺豬刀”追逐牌友最終體力不支昏睡
姚某認為自己在衝突中吃了虧,心中忿忿不平,準備“嚇唬嚇唬”其他人,一氣之下,他衝進了街邊一家肉鋪,店主目瞪口呆時,姚某搶走了肉店兩把相當鋒利的“砍骨刀”,朝著劉某等人離開的方向跑去
【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
12月11日上午,在劉某與嚴某通話確認可以動手偷挖此樹並告知尹某後,尹某與買家黃某(暫未處理)帶人到現場開始動手挖樹,直到17時許才將樹挖出幷包好根部
2022610(696)入室偷盜米麵肉油 判刑七個月罰款2000元
深夜23點本該安眠入睡豈料盜影閃現翻牆入室專偷鄰居米麵肉油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必將接受法律制裁(圖片來自網路)近日,江陵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化名)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叔侄因地對簿公堂法官巡迴審判斷是非
被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的承諾行為是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也能夠認識到承諾行為產生的相應的法律後果,其在簽訂協議並收到租金的情況下,作出反悔協議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故應該繼續履行協議,不得妨礙原告耕種租賃土地
刑拘!大興一裝修工人圖省事,將一袋水泥塊從四樓拋下
在四層,民警找到了幾名正在施工的工人,他們表示當時扔垃圾的是劉某,他將水泥袋扔下樓後,便出去了
犯罪團伙剛把裝置搭建好,民警就找上門了!
經核查,房東於10月底將房子出租給一名叫劉某的陸川籍男子,劉某的女朋友李某隨後以她的名義報裝了這5個固話,而反詐中心在10月份端掉的一個電詐窩點的裝置就是李某報裝的,李某一直在逃
小心de滑?小心地滑!| 身邊的法律故事
另外,按照民用建築設計相關標準,室內臺階踏步數不宜少於兩級,當高差不足兩級時,宜按坡道設定,被告在衛生間與洗手間連線處設定的臺階只有一級,且鋪設的地磚為同一顏色,卻未設立警示標誌,未達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故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原告
高薪引誘老鄉偷渡緬北搞詐騙 利川警方斬斷一條組織偷越國邊境犯罪鏈條
朱某等3人被抓獲歸案2020年10月,劉某懷揣發財夢,從利川出發,在雲南邊境偷渡至緬甸孟波地區,進入了當地一個電信詐騙窩點
晉江:男子酒駕找人頂替穿幫 妨害作證受重罰
據劉某交代,當晚22時許,他和朋友從KTV出來,剛駕車不久就撞上路邊停放的車輛閩C995**,肇事後,由於害怕承擔醉酒後駕駛的法律責任,朋友許某遂幫劉某叫來代駕司機賈某,三人商量由賈某冒名頂替
2020年法考主觀題(刑法)回憶真題及參考答案
本案中劉某沒有防衛意識,卻事實上偶然阻止了任某對趙某、鄭某實施不法侵害,屬於偶然防衛,對此根據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觀點,有以下兩種觀點(不寫酌情減分):①根據結果無價值的觀點,劉某對此成立正當防衛(預估1分)
鳳台:男子酒後突然死亡 同飲酒者被判賠償
法院認為,朱某、劉某、鄭某三人在與馬某吃飯期間沒有飲酒,亦無證據顯示其三人存在或實施了其他可能會誘發馬某自身疾病的行為,故其三人對馬某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陳某賠償三原告54000元
司法案例 | 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典型意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用鹽引牛出欄之後……
牛是農家寶千家萬戶少不了可一些不法分子卻打起了它的主意2022年9月9日,被告人劉某來到綏芬河市被害人林某養牛的圍欄內,用事先準備好的鹽袋,趁無人看管之際將鹽袋放在一頭西門塔爾串種母牛旁邊,將牛引誘至跟前並套上牽繩,隨後將牛牽至自家養牛圍欄
“戲精”男子一人飾三角詐騙鄰居 出車禍、母親死亡都成“劇情”內容
其後,一直到8月11日,劉某以要打點關係、出車禍、酒駕、其母親住院、母親死亡辦後事等事由,再加上還有微信上聯絡的公司“會計小妍”、企業負責人“幕老師”等人以從旁協助銷售材料為藉口索要“協調費”,就這樣,袁先生陸續向劉某提供了1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