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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

2022-11-30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偷樹多少立案

【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

一村民聽聞別家有種植杉樹,想收購轉賣賺錢,但在遭到拒絕後,竟然夥同他人偷挖樹木,最終幾人都將面臨牢獄之災。近日,嶽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尹某、嚴某、劉某被分別依法判處十一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兩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

被告人尹某瞭解到被害人譚某自留地上有一棵杉樹,便找到譚某表示想購買該棵杉樹再轉賣出去賺錢,譚某堅決不同意。2021年12月初,尹某糾集被告人劉某、嚴某想偷挖這棵樹,並承諾給予兩人5000元人民幣好處費。12月11日上午,在劉某與嚴某通話確認可以動手偷挖此樹並告知尹某後,尹某與買家黃某(暫未處理)帶人到現場開始動手挖樹,直到17時許才將樹挖出幷包好根部。23時許,嚴某要求當晚必須將樹運出,否則被發現就難以運送;尹某3人與黃某到現場並聯系吊車師傅,因樹沒有收枝,且一直未聯絡到吊車司機,當晚未將樹偷運走。12日上午尹某與黃某及聘請的幾名工人在現場捆樹枝,直至18時許,黃某聯絡了一臺吊車才將樹偷運走。當吊車行駛至某處時被幾名買樹老闆攔在現場競價買樹,黃某以35000元的價格將此樹賣給王某。期間,某村村民嚴某某於12日15時許來到現場阻工,後黃某透過劉某支付給嚴某某3300元才被放行。

尹某從黃某處分得贓款5200元,嚴某從黃某處分得贓款5000元,劉某從黃某處分得贓款5700元。

經鑑定,被盜杉樹價值33250元。

案發後,尹某、嚴某、劉某的家屬分別退賠贓款5200元、5000元、5700元,嚴某某退賠違法所得3300元,上述贓款已發還給譚某。此外,尹某、嚴某、劉某的家屬各自賠償了譚某的經濟損失10000元,並取得譚某的諒解。

被抓獲到案後,尹某、嚴某、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嚴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三名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三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均自願認罪認罰,且均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法院決定三名被告人從輕處罰。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

法官說法: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常言道:“勿以惡小而為之。”一些私人種植的樹木屬他人的合法財產,切勿抱有非分之想,以免因貪圖蠅頭小利而觸犯法律。

原標題:《【法官說法】偷挖他人樹木,三人領刑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