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如何認定利用微信群傳播淫穢物品
宋某利用資訊網路設立代理微信群,釋出淫穢影片,直接目的並不是為了傳播淫穢物品,而是為了促銷、推介性保健品釋出淫穢影片供下級代理轉發,其行為應當定性為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律師解讀肖戰方立案告知書,資訊量大,黑粉頭子或已涉嫌犯罪
自227事件以來,肖戰就深陷網路輿論風暴的漩渦,被各路黑粉各種謾罵指責,也遭受了大量的人身攻擊,肖戰曾公開表示感謝所有善意的批評,但是對於一些黑粉的無理行為,肖戰方也沒有姑息,果斷舉起法律武器,委託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進行維權
得不償失!14人買賣銀行卡、手機卡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謀取非法利益,大量販賣銀行卡,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且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發生在朝陽:她,刷單被騙20萬
警方提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
出租出借你的“卡”,極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為了打擊詐騙犯罪,法律規定了幫信罪這個罪名,要求所有公民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不管有償無償,不要給犯罪分子提供幫助,免得更多的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