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龍某某偷越國境案
人民法院以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龍某某刑罰,嚴厲打擊了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向社會公眾傳達了要透過正規途徑辦理相關證件出入國(邊)境的法治觀念,同時,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勿為獲取小利,相信詐騙公司的高額返利,謹防上當受騙
三名男子偷越國境又偷偷回國
2020年7月5日,被告人馮某強、馮某鵬、梁某龍等人在不法份子的鼓動下,為了到國外“賺大錢”,經組織偷越國(邊)境人員何某(另案處理)的安排,結夥從恩平市聖堂鎮乘車到達廣州市白雲機場,然後乘坐客機到達雲南省孟連縣,再於次日凌晨,在沒有辦理出
湖南幾名男子想偷渡緬北,荒野徒步數小時因踩到馬蜂窩放棄!
張某幹又聯絡其父親被告人張某跑負責徒步運送六名偷渡者至芒某鎮,被告人殿某關負責將六人再送至離邊境國防道一公里位置,之後再由“阿亮”安排他人進行接送偷渡至緬甸地區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
2020年8月31,被告人鄧某甲與其女朋友鄧某乙二人再次準備去緬甸開餐飲,二人未辦理出入境證件在他人的安排下從雲南省景洪市偷越國境到達緬甸勐拉,因又未能找到門市,二人於2020年9月11日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勐海縣打洛口岸投案
2021雲南省勐海縣秘密偷渡國境案
2021年9月6日,由被告人巖某2駕車探路,被告人巖某4駕車在景洪市轉盤處接到2名欲偷越國境人員後前往勐海,在快到興海檢查站時,被告人巖某4讓偷渡者萬某下車換乘被告人巖某2駕駛的車輛,到達勐海縣城後安排兩人入住勐海鎮曼尾村6號
偷渡緬甸想發不義之財鳳岡4名男子獲刑
2020 年 6 月 12 日,張某又邀約了羅某、朱某等人從鳳岡出發,再次偷渡到緬甸,後來在 “ 餃子 ” 的公司繼續從事詐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