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

2022-02-23由 城市觀察員 發表于 林業

緬甸勐波怎麼偷渡出來

「來源: |大竹之窗 ID:dzzc58」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

(微信搜尋大竹之窗並關注,近30萬大竹人已關注,每天釋出大竹相關資訊)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

(微信搜尋大竹之窗並關注,近30萬大竹人已關注,

竹檢一部刑訴〔2021〕33號

每天釋出大竹相關資訊

被告人鄧某甲想到緬甸開餐館。2020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鄧某甲未辦理出入境證件,在他人的安排下從雲南省景麥市偷越國境到達緬甸勐波縣,2020年4月30日,因未能找到門市,被告人鄧某甲便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偷越國境線入境,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2020年 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對鄧某甲作出罰款人民幣肆仟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8月31,被告人鄧某甲與其女朋友鄧某乙二人再次準備去緬甸開餐飲,二人未辦理出入境證件在他人的安排下從雲南省景洪市偷越國境到達緬甸勐拉,因又未能找到門市,二人於2020年9月11日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勐海縣打洛口岸投案。2020年9月25日勐海縣公安局對鄧某甲、鄧某乙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訴意見:

本院認為,被告人鄧某甲多次偷越國(邊)境,並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鄧某甲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鄧某甲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ND

大竹普法案例

案件回顧:

太執著,大竹小夥兩次偷渡到緬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