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不改正,罰款! | 3·15在行動
近日,筆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瞭解到,一家名為“寶芝林”的大藥房未憑處方,銷售了處方藥“小兒麻甘顆粒”和“阿奇黴素幹混懸劑”,對此,貴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該藥房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無處方賣處方藥,一地15家藥店被查處
2020年11月12日,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
廣州市白雲區柏參藥房違規銷售醫療器械、處方藥 被警告處罰
處罰資訊顯示,2021年3月29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前往廣州市白雲區平樂街10號首層之二房“廣州市白雲區柏參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和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產品未分開陳列兩種違法行為,遂依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