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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不改正,罰款! | 3·15在行動

2022-08-16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麻甘顆粒副作用大嗎

近日,筆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瞭解到,一家名為“寶芝林”的大藥房未憑處方,銷售了處方藥“小兒麻甘顆粒”和“阿奇黴素幹混懸劑”,對此,貴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該藥房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

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不改正,罰款! | 3·15在行動

圖為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官網釋出的行政處罰資訊截圖。

據行政處罰資訊顯示,2021年12月20日,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貴港市寶芝林大藥房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複核檢查,抽查發現該大藥房於2021年12月2日銷售了處方藥“小兒麻甘顆粒”(標示生產企業:葵花葯業集團湖北武當有限公司,規格:2。5g×2袋,批准文號:國藥準字Z42021125,產品批號:211007)和“阿奇黴素幹混懸劑”( 標示生產企業:四川製藥製劑有限公司,規格:0。1g×8袋,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20083473,產品批號:201106)各1盒。該大藥房現場未能提供銷售上述2種(次)處方藥的醫生處方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貴港市市場監管局當日予以立案,並在調查期間進行了現場檢查、調查詢問,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聽取了該大藥房的陳述意見。

經查明,2021年1月25日和10月27日,該大藥房分別從廣西貴港市建生藥業有限公司、廣西宏泰醫藥有限公司購進20盒產品批號為“201106”的“阿奇黴素幹混懸劑”和10盒產品批號為“211007”的“小兒麻甘顆粒”。同年12月2日,該大藥房對外銷售了上述處方藥各1盒,但均未能提供相應的醫生處方箋。由此,貴港市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大藥房的行為構成了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事實。

因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曾於2021年11月23日對該大藥房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給予過警告,並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貴市監藥處罰〔2021〕309號),責令該大藥房立即改正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因此,該大藥房再次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屬於逾期不改正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

2022年2月21日,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將《行政處罰告知書》(貴市監藥罰告〔2021〕325號)送達該大藥房,在法定期限內,該大藥房未提出陳述和申辯。3月1日,貴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該大藥房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8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廣大消費者應該注意的是,購買藥品時,務必要選擇店內懸掛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合法藥品零售企業,也要理解並形成憑處方購藥的習慣,避免因為亂用濫用處方藥而產生副作用,確保用藥安全!

作者 | 孔國俊

編輯 | 黃星蓉

稽核 | 刁靜

監製 |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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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不改正,罰款! | 3·15在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