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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 盜竊16包檳榔1條香菸,男子獲刑一年

2022-05-15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檳榔條是話梅嗎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

近日,芷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曾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芷江無業男子曾某先後9次前往不同的店鋪,乘店主不備之際,共盜取各類品牌檳榔16包、香菸1條。讓曾某沒想到的是,就在其第9次作案時,被店內的高畫質監控拍得清清楚楚,隨後店主報警。不日,曾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其對自己多次的偷盜行為均供認不諱。法院依法審理後,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說法丨 盜竊16包檳榔1條香菸,男子獲刑一年

偷盜漫畫(圖片來源於網路)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我們經常會看到很多店鋪的店主習慣將銷售檳榔、香菸的櫃檯擺放在店鋪外的人行道上,以達到增加曝光率和提升銷量的目的。殊不知,這樣擺放在門店外的做法卻給小偷帶來“便利”。所以,我們提醒廣大店主,銷售商品時要存放到店鋪內部,最好是在店內安裝監控裝置,以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 盜竊16包檳榔1條香菸,男子獲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