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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經營資質銷售假藥被告人獲刑並處罰金

2023-01-19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金額是多少倍

中國法院網訊

(陳鳳)“緬軍專供藥,效果好得很……”打著特效的幌子,賣著小黑作坊做出來的假藥,膽大包天的犯罪分子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雲南省大關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假藥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對查扣的假藥依法予以沒收。

2020年至2022年年初,無經營資質的朱某某多次向李某某購買“新版痛風特效藥”、“緬軍”專供要及其他若干藥品,在鄉鎮街上售賣,每瓶藥的利潤在幾元到十幾元不等。經認定,朱某某銷售的藥均為假藥。據悉,該藥品來源為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代某某的家庭小作坊自己製作,不是正規生產,一切手續未經國家批准,是名副其實的“三無產品”。

據朱某某所說,最初她沒有想賣藥,是經李某某多次推銷,且她給家裡老人試用後有效果,她才進貨在自己攤位上售賣的。這一年多來,朱某某從李某某處共進了六千元多元錢的假藥。案發後,朱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

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朱某某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後,最終以朱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對查扣的假藥全部沒收。

以案釋法

我國藥品從生產到銷售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生產、銷售。朱某某銷售假藥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命健康大於一切,藥品安全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假藥不僅不能治病,還會掩蓋病症、導致病情惡化,嚴重的還會危及生命,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求醫問藥無務必透過正規途徑,千萬不要病急亂投醫、亂用藥,最後害了自己。

【來源:牡丹江市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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