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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2022-04-30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說事實是侵犯名譽權嗎

飯不可以亂吃,話也不能亂說

在網路資訊爆炸的年代

隨著微信、微博等平臺的普及和運用

網路傳播“殺傷力”不容小覷

“暢所欲言”也可以是“禍從口出”

但是否所有的“暢所欲言”

都會侵犯他人名譽權?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原告玲玲是一名電視臺主持人,租住在天河區某住宅樓601,而被告關姐則是其樓下501的業主。在玲玲剛搬進當天,雙方就曾因噪音問題發生糾紛,物業及社群居委多次調解均無果。

在此之後,關姐因噪音問題多次在“物管&業主溝通群”中投訴和抱怨玲玲,發表反映噪音問題及雙方矛盾衝突文字,還公開發布玲玲的真實姓名。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同時,關姐還在陽臺玻璃欄杆外懸掛印有“抗議樓上天天跳繩開運動會敲打持續一年”的橫幅。

她造謠,要賠償!

原告玲玲

玲玲認為,關姐造謠其與其家人的言行已打擾到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對其名譽及電視臺主持人的正面形象造成了損害,遂向天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關姐停止釋出不實言論、賠禮道歉、撤掉橫幅,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合計2500元。

我沒罵她,我不賠!

被告關姐

關姐辯稱,她深受噪音影響已久,她發言所在的“物管&業主溝通群”是業主與物業的特定交流群,她的發言是基於對玲玲產生噪音的事實的反映和猜測,屬於正當維權。

其次,她發表的言語中,未出現辱罵玲玲的字眼,也未曾在其他平臺發表。她懸掛橫幅是意在抗議,橫幅內容未指名道姓,不屬於造謠玲玲。

第三,玲玲提供的病歷無法說明其病情是由於她的言行導致的,玲玲要求賠償費用的訴請明顯不合理。因此,她不存在侵犯玲玲名譽權的行為,無需賠償玲玲任何費用。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經審理,天河法院認為被告關姐言行系因現實鄰里矛盾導致的,其措辭中雖有不妥,但未達到貶損或醜化原告玲玲的程度,不足以認定對原告玲玲的名譽造成損害,駁回原告玲玲所有訴訟請求。

原告玲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噪音”確有其事 業主猜測尚屬合理推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其中誹謗行為的特點是捏造虛假事實並予以傳播。

本案中,關姐在微信群中的言詞主要就其聽到的樓上噪音,推斷相應的來源及可能產生的原因,並描述反映了噪音對其與家人日常生活的影響。相關表述中不存在宣揚隱私或惡意貶損、侮辱、誹謗玲玲的用詞。雖然關姐猜測玲玲一家的行為以及噪音產生原因的言論可能與客觀事實不符,但也並未超出常人對居住環境噪音根源的合理推斷。

情急維權無惡意 綜合考量未達貶損醜化

關姐發表言論的微信群由小區業委會籌辦組建,專用於小區業主與物業人員交流溝通,是業主維權的重要渠道之一。關姐在該微信群中投訴、反映噪音問題屬於合法行使其業主權利。

關姐在深受噪音問題困擾且經多方多次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在微信群中使用“老太婆”等字眼、懸掛橫幅抗議等行為可視為情急之舉。

結合雙方矛盾的根源和發展過程,關姐的言行雖有不當,但均沒有刻意指向玲玲或意圖損害玲玲的名譽。且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關姐已自行將橫幅撤下,其行為並不足以達到對玲玲進行貶損或醜化的程度,不能認定損害了玲玲的名譽。

遇到問題要解決 公眾人物更應做好表率

玲玲雖為媒體公眾人物,但其提供的證據未能充分證明關姐為解決噪音問題而採取的言行已實際造成了社會公眾對玲玲的評價降低,或直接影響了玲玲的媒體公共形象的後果。

相反,玲玲作為公眾人物,應當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產生鄰里矛盾時以親善、友愛的方式迴應並穩妥解決矛盾,避免衝突,努力營造和諧、友善的鄰里關係,透過自己的正面言行來引導社會,從而提高自身的社會形象。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隨著移動社交媒體的普及,在各類網路群聊中的言論成為嚴重影響涉事人名譽甚至日常生活的重要手段。各種資訊在驚人的網路傳播速度下,其對個人名譽造成的“殺傷力”是前所未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

名譽感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在爭吵、糾紛中自認為名譽權受到侵害,事實上這是對名譽權“會錯了意”,混淆了名譽權與名譽感。

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

即是說,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當個人的客觀社會評價受到損害才有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而個人自身的主觀評價不屬於客觀社會評價,不納入名譽權的保護範圍。因此,名譽感受損不代表名譽權受損。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遇到網路暴力時,不要驚慌,應主動尋求司法保護,但同時也不必將網路過分“惡魔化”,畢竟大家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道德、法律的約束,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作為網民

當自己想要化身鍵盤俠“口吐芬芳”之前

也要思考一下這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哦

“三思而後行”這句話

你我當共勉!

通訊員 | 鍾曉丹

編輯 | 魏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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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信群裡道“是非”,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