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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杭錦旗一男子非法電魚,過失致朋友死亡

2022-04-18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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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魚、毒魚、電魚等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明確禁止的捕撈方法,但仍然有人為圖一時口腹之慾,心懷僥倖、以身試法,最終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近日,在杭錦旗再次上演了一起因非法電魚而過失致人死亡事件。

【以案釋法】杭錦旗一男子非法電魚,過失致朋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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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陳某與其朋友郜某、賈某等四人約好一起去水邊捕魚,並攜帶撈鬥、橡皮艇等電魚裝置到杭錦旗吉日嘎朗圖鎮一排水渠進行非法捕魚。四人商定由賈某負責控制橡皮艇,陳某負責控制逆變器電魚。眼看著水中有一條被電的魚沒有打撈上來,站在岸邊的郜某便脫掉衣服跳入水渠內撈魚,撈到魚後郜某正準備扔到陳某拿著的撈鬥圈內時,因撈斗的電流尚未斷開,郜某碰到撈鬥圈後觸電倒在水裡,同行的賈某及陳某隨即將郜某拉到岸邊進行搶救,但郜某卻再也沒有醒來,經鑑定,郜某的死因符合電擊死。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與郜某等人電魚過程中,疏忽大意未及時斷電,造成郜某觸電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考慮到陳某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因構成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本案中,行為人採取電魚方式進行捕撈,破壞了漁業資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規定,同時在捕撈過程中電魚裝置釋放的強大電流極易引發人身危險,造成人員傷亡,其行為更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廣大群眾要提升法律意識和生態環保理念,杜絕非法捕撈,共同保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切莫以身犯險,自釀悲劇。

文字:王存福 孟尚毓

原標題:《【以案釋法】杭錦旗一男子非法電魚,過失致朋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