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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判了!最高獲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萬元

2022-02-10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林業

涉黑涉惡交了罰金會輕判嗎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高某興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萬元;被告人高某晶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萬元;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判了!最高獲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萬元

案件詳情

2009年以來,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同案人高某為謀取高額利息,在平潭當地向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並糾集被告人高某瑩、念某、何某、林某、俞某、薛某、陳某等人採用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手段討要債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高某興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被告人高某興系糾集者,被告人高某晶、高某瑩、念某、何某、林某等人系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的其他成員。

掃黑除惡|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判了!最高獲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萬元

△2019年10月庭審現場照片

非法拘禁

2009年以來,被害人周某、李某以月息5%向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等人借款累計9600餘萬元,後因無力還款產生糾紛。2014年10月19日傍晚,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高某瑩、何某、念某等人與被害人周某商談還債事宜未果後,將被害人周某非法控制在平潭某酒店,並指使同案人俞某糾集人員在該酒店六樓擺場造勢,以逼迫其儘快償還借貸款項。同年10月23日14時許,公安民警出警至該酒店欲將被害人周某帶離時,遭到被告人高某晶、高某瑩、同案人何某等人的阻撓。

尋釁滋事

2014年10月23日14時許,被告人高某興、同案人高某組織被告人高某晶、高某瑩、何某、薛某、陳某、施某、吳某平、高某雲等數十人到被害人周某任職的平潭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門口,拉掛橫幅,強行圍堵該公司大門並進入一樓大廳,透過擺遺像、設靈堂、敲鑼、高音喇叭喊話、言語辱罵等方式嚴重影響該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周邊路段長時間交通堵塞。次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晶、何某再次組織同案人陳某、高某煌等人到該公司鬨鬧滋擾。事後,被告人高某瑩等人將鬧事過程發到網上散佈,嚴重影響該公司聲譽及正常經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高利轉貸

2013年1月至11月,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同案人高某採用虛構貸款用途的方式套取兩家銀行資金共計11300萬元後,將其中8000萬元先後多次高利轉貸給周某、魏某、施某等人,共計違法所得132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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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結果

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夥同同案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魏某、施某,違法所得1325。7萬元,數額巨大;夥同被告人高某瑩、念某、何某等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夥同被告人高某瑩、念某、何某、林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的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瑩、念某、何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均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高某興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

被告人高某晶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

被告人高某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被告人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被告人何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決定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責令被告人高某興、高某晶及同案人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三百二十五萬七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掃黑除惡|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判了!最高獲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萬元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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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掃黑除惡|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判了!最高獲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