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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偷挖綠化帶月季花,一男子獲刑六個月

2023-01-09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偷綠化樹一萬元能判刑嗎

今年2月中旬,被告人薛某看到會澤縣京運大道下段綠化帶內新種植了許多新品種月季,想要在自己家裡也種上月季花,於是前後三次盜竊了月季花樹共9棵。

【以案釋法】偷挖綠化帶月季花,一男子獲刑六個月

經鑑定:被盜的9棵月季花樹樁價值為1620元。薛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經會澤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以案釋法】偷挖綠化帶月季花,一男子獲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城市綠化帶是城市規劃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能美化城市,還能淨化空氣,平衡城市生態系統,作為城市居民,我們應當好好愛護,讓它們的美麗為城市增光添彩。城市綠化帶內的花、草、樹木不是無主財產,它屬於公共財產,盜竊、毀損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想要養花還得透過正當方式獲取,切不可打城市綠化帶花草樹木的主意。

法條連結

(點選空白處檢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原標題:《【以案釋法】偷挖綠化帶月季花,一男子獲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