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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不能帶進法庭否則後果很嚴重

2021-09-29由 微法官 發表于 林業

粉末狀物品能過安檢嗎

這些東西不能帶進法庭否則後果很嚴重

之前“斧頭律師”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律師為了還原案件事實買了一把與案發現場一樣的斧頭未經法庭許可帶進了法庭,法院對該律師作出了相應的處罰。那麼到底哪些東西不能帶進法庭呢?

來法院辦過事的人,想必都經歷過登記、安檢這些程式。其實只要你留心就會發現安檢臺旁邊的小盒子裡放著各式各樣的東西,什麼打火機了,礦泉水啦,化妝品啦。千萬不要以為這是法院給你免費提供的物品,其實這都是安檢員從來訪人員身上搜出來的東西,這些東西一律都不能帶進去。

這些東西不能帶進法庭否則後果很嚴重

我們首先來看看我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人民法庭規則》第七條規定:除經人民法庭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品、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及傳染病病原體;(四)液體及膠體、粉末狀物品;(五)標語、條幅、傳單;(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礙法庭秩序的物品。

上述規定第一至第四項規定基本上都是講一些危險性物品,第五項講的是妨礙法庭秩序的物品,第六項則是一個兜底條款。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法庭這樣規定會有點危言聳聽,當事人和法官之間哪有那麼多深仇大恨。其實不然,曾經一個在法院做過安檢員的同志說基本每個星期都會從一些來訪人員身上搜出管制刀具,長的短的各種型號都有。有些法官曾直言接到過當事人的恐嚇簡訊,如果不判他贏就要拿著炸藥跟法官同歸於盡。法官的人身安全狀況確實令人堪憂!

這些東西不能帶進法庭否則後果很嚴重

如果未經法庭許可,攜帶這些物品進入法庭會有什麼後果呢?私自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法庭實際上屬於違反法庭紀律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口頭警告將物品帶出法庭,或者進行訓誡,當事人仍不改正者可以責令其退出法庭,對其進行罰款,拘留等處罰。如果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是個講秩序的地方,不是自己家裡想幹啥就幹啥,不要為了一時好奇或者衝動,攜帶不該帶的物品進入法庭,否則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