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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放火燒垃圾,造成人員傷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3-01-11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林業

庭院內燒垃圾會被處罰嗎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放火、爆炸等罪並列規定在相同法條中,並且規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網友諮詢:

中國電信慶陽分公司家屬院,院內有平房三排共12間,該院落由李某一人居住。自2005年以來,李某將撿回的廢紙、玻璃、塑膠、建築廢棄物等堆滿院內及大門口,致使環境衛生極差,嚴重影響到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趙鑫昊於租住在距離李某住處西南方向不足20米,來回行走必須經過李某住處門口。

周邊居民對李某堆放垃圾影響通行及衛生的行為十分反感,多次向北街派出所及社群辦事處反映此事,北街派出所及社群辦事處多次上門協調,要求李整改清理垃圾,李某屢屢拒絕。

2018年3月1日凌晨,趙鑫昊酒後步行至李某住處門前垃圾箱旁,產生放火點燃垃圾的想法,之後持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垃圾堆上的報紙,又用燒著的報紙引燃李某堆放在路邊的廢舊床墊後逃離現場。床墊著火後,火勢蔓延,致李某居住的院落房屋燃燒起火。

當日2時,附近居民發現起火,撥打“119”、“110”報警,北街派出所及西峰區消防大隊接警後,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全力撲救,當日5時許大火被撲滅。經西峰區消防大隊及西峰區公安分局刑事技術室對火災現場進行勘驗,證實當晚居住在平房內的李某被燒焦,當場死亡。該火災造成李某居住的院內8間磚木結構房屋被燒燬,電信、聯通、移動、廣電、電力線路各約100米不同程度被燒燬。

趙鑫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酒後放火燒垃圾,造成人員傷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江蘇瀛鑫律師事務所王雪楠律師解答:

趙鑫昊因酒後對堆放在其住處附近的垃圾心生厭惡,以打火機點燃舊報紙引燃廢棄床墊等垃圾的方式,引起大火,致一人死亡,造成附近房屋、電力、通訊等裝置燒燬,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將受到刑罰的處罰,除此之外,還要承擔附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王雪楠律師補充: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