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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消防圖審常見問題

2022-08-14由 社會事解讀 發表于 林業

平面圖中斜坡怎麼表示

1、防火牆與防火隔牆,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開敞樓梯間應用以及基本術語概念不清。

2、防火分割槽區域,汽車庫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於60米,見《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第6。0。6條規定。有超限。

4、進風機房、配電室等裝置用房門口車位阻擋疏散通道。

5、某些未註明疏散通道尺寸。

6、未完善人防牆厚度尺寸、註明未有詳圖標註的防護門的安裝尺寸。

7、未註明防化器材儲藏室的面積,應符合DB11/994-2013第3。6。7-2條規定。

8、所有防護門安裝尺寸是否滿足圖集安裝要求。

9、除塵室與集氣室之間應表示油網濾塵器位置,應佈置在迎衝擊波方向,見DB11/994-2013第3。4。7條規定。

10、防護單元應示意戰時幹廁數量,應滿足DB11/994-2013第3。6。2-3條規定。常偏少

11、防護單元專業隊掩蔽部,淋浴室的佈置有洗消前人員與洗消後人員的足跡交叉,不應交叉,見DB11/994-2013第3。3。14-4條的規定。

12、

13、戰時水箱未設定為臨戰砌築的水箱間。

14、防火分割槽疏散走道淨寬未注,不應小於1。10m,見GB50016-2014第5。5。18條規定。

15、未註明消防水泵房和消防中控室的防水淹技術措施,見GB50016-2014第8。1。8條規定。

16、鍋爐房部分面積大於200m2,應有兩個安全出口,見GB50016-2014第5。5。5條規定。只有一個出入口。鍋爐房洩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房間,洩壓處也不得與上述地方相鄰,有違反此條。明確鍋爐房的洩壓面積和洩壓口的位置,應符合GB50041-2008第15。1。2條規定。洩壓面積不夠和洩壓口位置不當。還有控制室疏散方向朝鍋爐方向,不滿足消防要求。

17、鍋爐房燃氣間門不應直接通向鍋爐房,地面應採用不產生火花地坪,見《鍋爐房設計規範》GB50041-2008第15。1。1-3條規定。有違反此條。

18、不在框架樑上的防火牆未設承牆次梁,防火牆應直接設定在基礎或承牆樑柱等承重構件上,並與結構專業圖紙核對一致。

19、該防火分割槽的兩個安全出口應透過疏散走道連通,不應透過其他功能房間到達。

20、設計中某些區域不能透過樓梯間前室到達第二安全出口,

22、室外疏散樓梯扶手高度未滿足1。10m,見GB50016-2014第6。4。5-1條規定。

23、分界室夾層平面,未表示集水坑等防水、排水措施。見《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2011第4。3。4條的規定。

24、工程做法內的嚴寒地區屋面未設隔氣層。GB50345-2012第4。4。4條

25、防水層與保護層之間未設隔離層。GB50345-2012第4。4。4條

26、屋面保護層未設分隔縫,設縫要求應明確。GB50345-2012第4。7。4條

GB50096-2011第5。8。5條

27、樓梯間首層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米。GB50016-2014第5。5。30條

28、擔架電梯的井道尺寸不滿足2600X1700MMDBJ03-63-2014第B-G0109條

29、合用前室外窗與相鄰門窗洞口的間距不滿足1。0米GB50016-2014第6。4。1。1條

30、出屋面消防電梯機房的門未採用甲級防火門。GB50016-2014第7。3。6條

31、嚴寒地區屋面未採用內排水。GB50345-2012第4。2。9條

32、樓梯間中間平臺處的外窗應設定防護欄杆,設定後確影響梯段疏散。GB50096-2011第5。8。1條

33、某些室內欄杆裝設後開啟扇無法開啟。

34、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門未直通室外或大於15m。

35、消防泵房的安全出口未直通室外。GB50016-2014第8。1。6條

37、消防水泵房的地面低於相鄰地下室地面,未採取其他防水措施。

38、地下車庫地面應設定排水設施。汽車庫停車位的樓地面上未設車輪擋;地面應作排水設計,排水坡度≥1%;坡道面層應採取防滑措施。JGJ100-98第4。1。18、4。1。19、4。1。20條。

地下車庫出入口與基地未設定減速措施。JGJ100-2015第3。1。7條。

39、地下車庫未在平面圖中標註清楚行駛方向,每層的交通流線應週轉順暢,車道的上下行應標註清楚,包括車道入口及內部車道的轉彎半徑應滿足規範要求。JGJ100-2015第4。1。10條

40、汽車坡道轉彎處的最小環形車道內半徑不宜小於4米。JGJ100-2015第4。2。10。5條,

41、環形坡道處的彎道超高不明確。

42、地下變配電室未採取防止水淹的措施。

43、應繪製牆身大樣圖明確外牆、地面、與主體交界處及頂板等做法未明確,送排風井出地面的做法未繪製大樣圖,其他汽車坡道的大樣圖應繪製,明確坡道採光頂的材質等。

44、未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設定電動汽車的充 電車位。

45、丙類庫房應為乙級防火門,儲藏間等有儲藏性質的房間均應為乙級防火門,見《建規》5。5。18條、6。2。3之4條。只設置普通門,未設定乙級防火門。

46、裝置用房開向走廊的門和車庫的門在完全開啟後淨距小於1。40m,見《建規》5。5。18條。

47、地下汽車坡道與車庫停車區域應用防火捲簾隔開,見《汽車庫防火規範》5。3。3條。

48、室外樓梯周圍門窗洞口距室外疏散梯的間距尺寸,不滿足《建規》6。4。5之5條。

49、變電站內值班室的甲級防火窗是固定防火窗還是火災時可自動關閉,未在門窗表中註明,

50、防火牆內轉角兩側的門窗洞口,其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m,見《建規》6。1。4條。設計中小於4m

51、樓梯間外牆與樓梯上空的外牆屬於防火分割槽邊界,防火牆兩側的外窗間距不滿足2m,見《建規》6。1。3條。

52、地上各層所有有外窗的樓梯間,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視窗與兩側門窗洞口的水平距離不滿足1m,見《建規》6。4。1之1條。

53、 立面救援視窗每個防火分割槽不應少於2個,未對救援視窗的玻璃有相應說明,見《建規》7。2。5條。

54、樓梯間在樓層處樓梯間防火門完全開啟後應確保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疏散寬度,見《建規》6。4。11之3條。有不滿足。

55、樓梯間在地上、地下防火邊界處,未做防火封堵。

56、大會議室、多功能廳未註明人數,音響室與會議室之間的窗未為乙級防火窗。音響室門未用乙級防火門。

57、說明雨蓬玻璃必須使用夾層玻璃或夾層中空玻璃,其膠片厚度不應小於0。76mm,見《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8。2。2條,未在牆身及門頭詳圖中明確。

58、門窗詳圖中有多個門窗或幕牆沒有畫出詳圖,

59、核心筒平面中缺少樓梯兩側扶手中心線淨尺寸。

60、樓梯詳圖休息平臺寬度不應小於梯段寬度,校核尺寸,見通則6。7。3條,樓梯間挑空處護欄應表示構造做法及高度。

61、車庫入口段未表示緩坡坡度。

62、牆身詳圖利用玻璃幕牆橫向框架做防護欄杆時應明確其抗水平推力,上人屋面玻璃護欄及室外樓梯玻璃欄板、自動扶梯挑空處的護欄也有同樣問題。玻璃欄板未明確為安全玻璃。

63、衛生間詳圖中有衛生潔具,單無障礙拉桿的構造做法。

(1)居住區內商業建築、社群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公共綠地、停車位及活動場地未考慮無障礙設計。

(3)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時僅考慮水平無障礙設計,豎向交通、衛生間等設計未能配套。

(4)無障礙設計不規範,平臺寬度、坡道坡度等不符合規範要求,坡道未在兩側均設扶手,坡道標準圖選用有誤。

(5)無障礙設計候梯廳深度不夠

(6)公共建築內設有電梯時,至少應設定1部無障礙電梯。

(7)無障礙設計的門未安裝觀察玻璃,門把手一側預留一定寬度的牆面,在門扇下方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以斜坡過渡。

(8)在危險地段未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

64、

(1)陽臺和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杆的高度、做法和標註不詳或有誤,可踏面計算時應注意屋面找坡高度、保溫防水層厚度、變形縫突出高度等因素,應註明防護欄杆承受荷載能力,應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

(2)樓梯平臺或過道淨高不應小於2m,梯段淨高不宜小於2。2m。有誤。

(3)樓梯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05m。

(4)樓梯踏步最小寬度和最大高度有不滿足。

(5)電動門、捲簾門和大型門的鄰近應另設平開門,或在門上未設平開疏散門。

(6)強風、地震地區瓦屋面每塊瓦片均未作加固措施。

(7)無樓梯通達的屋面未設上屋面的檢修人孔或外牆爬梯。

(8)配電室長度大於7m時應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常只設一個。

65、

(1)上層住戶(含複式下層)的衛生間不應直接佈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

(2)陽臺未表達地漏和排水方向、坡度。

(3)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淨寬不應小於1。20m,樓梯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10m。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時(包括正面或側面),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防墜落雨篷應超出上部陽臺外緣0。6m。構造未注。

(5)住宅上下相鄰套房開口部位應設定高度不低於0。8m的窗檻牆。有低0。8。

(6)樓梯間視窗與套房視窗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間距不應小於1。0m。有不滿足。

(7)住宅建築中樓梯、電梯直通下部汽車庫的出入口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根據GB50096-2011第6。9。6條,直通住宅單元的地下樓、電梯間入口處未設定乙級防火門。

(8)住宅未按套數設定信報箱。GB50631-2010第3。0。1條

(9)臨空處防護欄杆的淨高未符合GB50096-2011第6。1。3條的要求,欄杆淨高應從可踏部位起計算,且防護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

(10)樓梯為剪刀梯時,樓梯平臺的淨寬不得小於1。30m。GB50096-2011第6。3。4條,不滿足1。3m。

(11)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個單元未設定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擔架電梯的轎箱內淨尺寸不應小於1。6m×1。5m(寬×深)。GB50096-2011第6。4。2條

(12)電梯不應緊鄰臥室佈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佈置時,應採取隔聲、減振的構造措施。GB50096-2011第6。4。7條。有遺漏。

(13)住宅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m的牆面寬度。GB50096-2011第6。6。2條。不滿足。

(22)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臺寬度不應小於2m,七層以下住宅建築入口平臺寬度不應小於1。5m。GB50096-2011第6。6。3條。不滿足。

(23)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淨寬不滿足1。2m。GB50096-2011第6。6。4條

(24)豎向排氣道的出口應高出屋面或平臺地面2m,當週圍4m之內有門窗時,應高出門窗上皮0。6m。GB50096-2011第6。8。5條。有不滿足。

(25)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與物業用房等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GB50096-2011第6。10。4條。有不滿足。

(26)住宅室內複式樓梯標註甲方自理或二次裝修時,也應按規範在圖中註明梯段、平臺、踏步及欄杆等相關要求。未註明。

66、立面圖未按“建規”第7。2。4條、7。2。5條要求畫出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視窗及標誌。

67、消防方面:

(1)地下車庫出入口處的防火分割槽牆上未設甲級防火門,並用人防門代替甲級防火門。

(2)地下車庫出入封閉樓梯間門未設定乙級防火門。

(3)汽車坡道出入口處未設防火捲簾。

(4)地下室設噴淋系統後一個防火分割槽面積仍超過1000平方米。(非車庫用房)

(5)地下腳踏車庫防火分割槽面積超過500平方米 。

(6)柴油發電機房與儲油間之間未設甲級防火門,且未採取防止油流散的措施。

(以上原因是對規範規定採用甲、乙、丙級防火門的條文內容不夠熟悉)

(7)裝置用房門不應直接開向樓梯間。

(8)防火門開啟方向朝向變形縫。

(9)樓梯電梯間合用前室外窗開啟面積小於3。0平方米。

(10)複式樓梯及公共樓梯的護欄採用橫欄杆;教學樓梯、陽臺、平臺、低窗所選欄杆形式易攀爬,不符合規範要求。

(11)廚房窗開口的上方應設定不小於1M的防火挑簷,應滿足《飲食建築設計規範》JGJ64-89第3。3。11條的規定。(餐廳) 。

(12)地下室車庫安全疏散最大距離超過60米。

(14)袋形走道盡端的房間室內安全疏散距離越過20米。

(15)安全疏散出口穿過其他房間方能到達。

(16)室內兩個安全出口間的距離不足5米。

(17)面積超過50、75、120平方米的多層建築的房間只開了一個門。

(18)位於袋形走道的盡端的只開了一個門的房間,寬度不足1。4米。

(19)應設防火門的未設防火門,或防火門未向外開啟。

(20)安全疏散樓梯間與相鄰房間的窗間牆,或防火牆兩側的窗間牆,或連體住宅不同單元相鄰兩戶之間的窗間牆寬充不足2米。

(21)裝置用房的門直接開向疏散樓梯間。

(22)疏散樓梯間的前室佈置了其他小房間且將門開向前室。

(23)與地下室相通的疏散樓梯下到一層時未做設門分隔等措施。

(24)消防電梯未下到地下室,或消防電梯未設前室;防煙樓梯間未設前室。

(25)消防登高面面寬不足,或消防登高面無安全出口。

(26)消防登高面的道路坡度大於3%,或轉彎半徑小於12米。

(27)欄杆高度、構造做法不符合規範要求;低於0。9米的窗臺未設防護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