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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遭遇渣男洩露性隱私,我們該怎麼辦?

2022-08-01由 小法名律 發表于 林業

侵犯個人隱私權怎麼判

分手了,你會對前任打擊報復嗎?

事實上,越是糾纏不清

越讓人感覺:兩人分手、必有一渣

分手遭遇渣男洩露性隱私,我們該怎麼辦?

而想要毀掉一個女人

熟練的方式永遠都和“性”有關

上海女大學生王敏(化名)

就曾遭受了這樣的“色情報復”

案情簡介

2018年2月,大一女生王敏在校外找了一份兼職,期間和社會人士陳真相識相戀。

一天,陳真向王敏尋求幫助,說自己欠了錢,再不還就要坐牢。於是

借了王敏的身份證去信貸公司借來兩萬餘元

。可讓王敏沒想到的是,

男友拿到錢後就跑路了

分手遭遇渣男洩露性隱私,我們該怎麼辦?

索要

欠款

過程中,兩人發生矛盾繼而分手。

陳真不僅不還錢,還在電話、微信朋友圈、QQ中辱罵王敏,並將雙方的性隱私向其親屬朋友宣揚

2019年6月6日,無心向學的王敏從學校退學。

經醫院診斷為重度焦慮、中度抑鬱

分手遭遇渣男洩露性隱私,我們該怎麼辦?

面對如此“渣”的前男友,悲憤的王敏向派出所報了案。在派出所的主持下,陳真歸還了一部分欠款,餘2500

未還。然而他並未因此收斂言行,

仍繼續發朋友圈辱罵王敏

2019年8月16日,王敏再次報警,經協調雙方達成協議:“陳真必須在9月5日前全部還完(欠款),不得再四處造謠(故意把王敏性生活隱私公之於眾,曾為了炫耀跟他同學、老鄉以及他同事謾罵了王敏性生活方面隱私)。如此事協商不成,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隱私權受到侵害,改判賠償精神損害3千元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有兩個:

Q:陳真的行為侵犯了王敏的名譽權還是隱私權?

首先,自然人享有隱私權。而

性隱私是自然人最核心的隱私之一

。根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書等證據,足以證明

陳真未經王敏的同意,擅自將雙方之間的性隱私向他人公開宣揚,侵犯了王敏的隱私權。

其次,從在案證據看,王敏在遇到糾紛和問題時,也容易情緒激動,並存在過激言辭。陳真的不當言辭,屬於在特定情境下的應激反應,法院對陳真的不當言論予以批評。陳真的不當言辭起因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情感及經濟糾紛,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陳真具有貶損王敏名譽的惡意,也不足以證明陳真的言辭造成王敏的社會評價降低。同時,

陳真向他人披露王敏性隱私的行為,

不屬於侮辱、誹謗,即便確實對王敏造成影響,也不構成對王敏名譽權的侵犯。

Q:陳真是否應賠償王敏精神損害撫慰金?

自然人的隱私權受到嚴重侵害的,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本案中,陳真出於炫耀等個人目的,擅自將王敏性生活隱私向陳真的同學、老鄉以及同事等人公開披露,

該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王敏的羞恥感、自尊心,而且對王敏未來的生活亦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陳真的侵權行為必然會給王敏帶來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損害。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考慮陳真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等因素,

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為3千元

隱私權VS名譽權

1名譽權:

名譽權是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護和維護的人格權。

2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3區別: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於,

前者主要表現為侮辱、誹謗,後者多為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小法寄語

戀人之間要注意保護自身隱私,處理經濟糾紛亦要守法。即便感情難以為繼,也倡導和平理性分手,不應透過洩露對方隱私等方式進行恐嚇、威脅,更不得藉此尋求炫耀或者刺激。

分手遭遇渣男洩露性隱私,我們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持裸照或性愛影片脅迫女方發生兩性關係,可能構成

強姦罪

以裸照或性愛影片威脅他人索要財物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如果將裸照或性愛影片發出去的,還可能構成

侮辱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

無論男女,如果被人用裸照或性愛影片威脅,要第一時間錄音或截圖,保留好相關證據,然後儘快報警,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