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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律師丨名譽權侵權的幾種刑事保護途徑,該怎樣維權

2022-07-11由 法律顧問視界 發表于 林業

造成名譽損失的怎麼起訴

2019年12月23日韓安冉在微博上公佈自己離婚的訊息並配文“別罵我了,抱抱我吧”,一時間成為微博熱搜榜的高點選話題。韓安冉曾於2015年參加湖南衛視《變形計》節目的錄製走紅,隨後因為高調整容、不雅影片、閃電結婚生子等一系列事件備受網友關注,此次離婚的訊息使其又一次掀起輿論高潮。

名譽權律師丨名譽權侵權的幾種刑事保護途徑,該怎樣維權

其實公眾人物的私人生活一直以來都是茶餘飯後的談資,只是當談論上升到一定程度就會構成侵權,需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2015年王寶強離婚事件就引發了一場關於名譽權侵權的訴訟糾紛;韓國著名藝人崔雪莉曾因個性獨特而遭受網路暴力,最終走上了自殺之路;2019年12月1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釋出了《“粉絲文化”與青少年網路言論失範問題研究報告》,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就集中審理涉網侵害人身權案件,從審判實踐來看,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收案41948件,結案33521件。受理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件3836件,其中網路侵害名譽權糾紛1075件,佔比28。02%。

名譽究竟在法律概念上是怎麼規定的呢?所謂名譽是社會上人們對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聲譽、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侮辱或者毀損的。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是人格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公民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法律在規定名譽權的同時,也在憲法中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名譽權是對於平衡言論自由和人格權侵權最關鍵的權利。

名譽權律師封躍平律師指出對於公眾人物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部分進行或褒或貶的評價甚至誇大的批評和不實的報道,只要行為人不是出於真實的惡意都不應認定為侵權。但是“真實惡意”的證據是公眾人物很難舉證證明的。因為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需要符合侵權糾紛的四要素,有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比如說一些侮辱性語言或者捏造一些虛假事實。

名譽權律師封躍平律師指出受害藝人有名譽確實被損害的事實,因為藝人、名人因其社會知名度較高,往往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因為虛假事實或者侮辱性的語言致其名譽受損,很多商業代言、影視劇拍攝等都會受到影響,可以以此來評估名譽確被損害的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一點往往很難認證,因為壓倒駱駝的往往是最後一根稻草,雪崩的時候分不清是哪一朵雪花的重量,網路侵犯名譽權更是如此,比如一篇侵害名譽的文章在網路上被瘋狂轉載後,那些侵權主體的行為與最後藝人名譽權受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很難一一界定;行為人有主觀過錯,一般發表、轉載侵權言論的,我們都預設其有侵權的故意,這也符合司法實踐的一般認定要求。

透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來保護名譽權是名譽維權的一般路徑,但存在重大名譽侵權的時候,為了更大力度的打擊名譽侵權的行為,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法律顧問封躍平律師認為可以透過提起刑事自訴的途徑,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來維護名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對於網路侵害名譽權的,刑法還規定”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名譽權律師封躍平律師指出,被害藝人不僅可以就侵權行為進行民事訴訟還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也有界限和範疇,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遭受了侵害也應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