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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首例!判了!

2022-06-29由 西海都市報 發表于 林業

格爾木封城了嗎

12月14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振某、冶某等9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案。2021年,待業在家的王振某在微信群中認識冶某,在網路聊天時,二人得知透過售賣微信賬號賺錢的路子,為此,二人在格爾木市騙取他人微訊號,並售賣給詐騙團伙盈利。“成本小、來錢快”,數月之後,嚐到“甜頭”的二人覺得這個方式能“賺大錢”,為了大規模騙取微訊號,先後召集劉某等7人專門從事騙取、收購微信賬號“工作”。

格爾木首例!判了!

劉某等人透過其他渠道加入學生QQ群,之後在群內釋出“借用微訊號,紅包500元”等虛假廣告,利用被害人貪圖小便宜的心理,一步步誘導被害人主動提供微信賬號、密碼。在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劉某等人透過被害人簡訊驗證碼驗證的方式登入被害人微信,並利用微信賬號三天內只能修改一次密碼的漏洞,在三天時間內利用其他人實名解封微信賬號方式盜取被害人微信賬號,之後他們便將盜取的微信賬號出售給詐騙團伙進行獲利。王振某、冶某夥同他人在較短時間內瘋狂騙取微信賬號、抖音賬號等多種社交軟體賬號進行獲利,截至案發,已非法獲利40餘萬元。

被告人王振某、冶某等9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收購、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結合王振某、冶某等9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對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九個月,並處人民幣6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的成功審結,有效打擊了目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猖獗勢頭,切實保護了公民個人隱私,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公民個人資訊進行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活動,為淨化網路社交平臺環境貢獻了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力量。

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呈現高發態勢,其犯罪鏈條上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也隨之興起,屢禁不絕,這不僅嚴重擾亂了公民正常生活秩序,也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埋下了隱患。針對非法獲取、出售、利用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始終堅持嚴的工作基調、嚴的審判標準、嚴的司法程式,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懲治力度,切實為建設“平安格爾木”添磚加瓦、保駕護航。

法官提醒

格爾木首例!判了!

現代社會,公民個人資訊與公民的生產、生活權益息息相關,個人資訊保安已經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非法獲取、出售、提取公民個人資訊,對公民人身、財產、隱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均構成嚴重威脅,甚至催生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產業鏈,帶來一系列的負面連鎖效應,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廣大市民要深刻認識到個人資訊保安對於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重要意義,要不斷增強法治意識,注重對個人資訊的依法使用和保護。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構建起資訊保安的屏障,我們才能夠依法、持久、安心地享受網際網路時代帶來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