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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吃,這批烏魚中檢出“違禁品”!多吃可能引起肝損害

2022-03-04由 中國質量新聞網 發表于 漁業

鮟鱧魚肝為什麼不讓賣

烏魚在中國是一種常見的食用魚,以脂肪含量低,肉味鮮美,受到眾多消費者的青睞,尤為適合滋補調養。可是我們日常吃到的烏魚真的合格了嗎?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的《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涉及遂寧市船山區1批次麻麻魚府育才東路店經營的烏魚不合格。2020年6月30日,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釋出通告(2020年第11號),公佈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不能吃,這批烏魚中檢出“違禁品”!多吃可能引起肝損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省局2020年第10期通告遂寧市1批次不合格烏魚,抽樣編號SC19510000003934402;產品名稱:烏魚;生產日期:2019年7月18日;規格型號:/;保質期:/;被抽樣單位:船山區麻麻魚府育才東路店;生產企業:/;不合格專案:氧氟沙星。

相關規定明確禁止氧氟沙星用於食品動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氧氟沙星若在人體中殘留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長期攝入氧氟沙星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症狀,大劑量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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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船山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船山區局)現場調查,船山區麻麻魚府育才東路店購進15公斤烏魚;貨值594元;已銷售15公斤(含抽樣3。1公斤);庫存(未銷售)0公斤;封存0公斤。船山區局責令企業暫停銷售、加工不合格產品,且啟動召回程式,召回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銷售完。

(二)排查整改複查

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供貨商養殖不規範所致。

船山區局要求該店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加工同批次不合格產品並召回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產品。該店表示在接到檢驗報告後就未在上家購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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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處罰情況

船山區局於2019年8月2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船山區麻麻魚府育才東路店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烏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及《四川省食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船山區局於2019年9月25日給予該店如下行政處罰:

1。 罰款5000元;

2。 沒收違法所得471。24元。

罰沒款共計5471。24元(大寫:伍仟肆佰柒拾壹圓貳角肆分)

在購買烏魚時應注意選擇肉質有彈性魚類,且要在正規水產店購買,不要在無證經營的水產店購買魚類,以防買到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