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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一網友吃火鍋遇“活蛆”,店家迴應想道歉,找不到人

2022-02-26由 慧成天下禮鈺 發表于 漁業

岳陽何府大掌櫃

9月19日,湖南嶽陽一位網友遇到了一件窩心的事,其在某火鍋店吃火鍋的時候,發現鍋裡有“活蛆蠕動”。

岳陽一網友吃火鍋遇“活蛆”,店家迴應想道歉,找不到人

據這位網友釋出的影片來看,本該火紅爽口、讓人食慾大開的火鍋裡面,不知何故居然出現了“百年難得一見的活蛆游泳”現象,湯底裡面大概有四五條活蛆蠕動在辣椒表面,本該讓人食慾大增的火鍋,也因為這幾條“活蛆”的出現,反倒讓人泛起了陣陣噁心。

火鍋裡面吃到“活蛆”、燒烤店裡吃到蟑螂、菜裡面吃到蟲子、吃飯吃出蒼蠅……種種吃飯吃出異物的新聞,近些年時有報道,類似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一般情況下,顧客遇到類似事件,店方都會主動給顧客道歉,以真誠的態度取得顧客的諒解,或給顧客免單,或積極賠償顧客,力爭把影響降到最低,而顧客在店方道歉賠償之後,也會偃旗息鼓,不再追究。

岳陽一網友吃火鍋遇“活蛆”,店家迴應想道歉,找不到人

不過也有一些店大欺客的老闆在遇到類似事件之後,不僅不積極賠償顧客並道歉,反而態度強硬,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倒打一耙的現象,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顧客吃飯吃出本不該出現的異物,應該如何維權呢?今天咱們就來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知識,以防遇到類似事件之後,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保留證據

在就餐的時候吃到異物,應該第一時間拿出手機,錄下影片或拍下照片,然後才能喊服務員或者店家負責人商量接下來的事宜。

因為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證據來說話,遇到吃飯吃出異物的情況也是如此,必須第一時間儲存證據。

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把握主動權,為後續的維權留下依據,另一個是以防遇到霸道的店家銷燬證據,或翻臉不認賬的事情出現。

切記,只有把主動權牢牢地握在自己手中,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岳陽一網友吃火鍋遇“活蛆”,店家迴應想道歉,找不到人

二:依法維權

有些時候大家在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也許會自認倒黴,告訴自己下一次別去了。

其實抱著這種想法的人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食物裡面吃出異物其實是可以依法得到應有的賠償的。

依據《食品安全生產法》第148條第2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有些人可能又要問了,如果店家拒不賠償該怎麼辦呢?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如果店家囂張跋扈、拒不賠償或店大欺客的話,消費者可以打12331食品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食品安全無小事,如果在就餐過程中吃到異物,無需大動干戈,也無需火冒三丈,更不要自認倒黴,只要保留證據,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岳陽一網友吃火鍋遇“活蛆”,店家迴應想道歉,找不到人

這件事在發酵之後,當事店方也給出了迴應,火鍋沒收錢,顧客給了15元的酸奶錢,店方想給顧客賠禮道歉,把事情解決掉,但是找不到人。

對於這番迴應,編者感到有些莫名其妙了,如果店方在一開始就抱著解決問題的態度處理問題,並積極賠償顧客的損失,那麼這件事還會發酵到如此地步嗎?如果店方在一開始就不收顧客一毛錢,並當面給顧客道歉,那麼到現在還會存在找不到顧客的情況嗎?

答案是不會,明明可以當面處理並解決的事,非要等到輿論滿天飛的時候才去解決,而現在事情已經發生,影響已經造成,與一鍋火鍋的價錢相比,這段影片所造成的損失未免也太大了點,典型的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做法,如今想想著實讓人感到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