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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集團對皇權的制約是怎樣的,內閣與皇權之間的關係是怎麼樣的

2022-02-19由 熊慧歷史說 發表于 漁業

恰寶集團怎麼樣

明代文官集團是制約皇權最重要的一股力量,尤其在制約機制之下,他們是制約皇權,阻止皇權違制的重要關口。作為明代文官集團代表的內閣,由於其所處的特殊地位,作為雙軌中樞制的其中一環,內閣的功能中必然包含對皇權的制約。關於內閣的建制與歷史源流演變前人多有論述,本文不做探討,但是作為文官集團之代表的內閣勢力,可以說是制度上制約皇權的最大力量之一,《明史》亦稱:“地居近密,而綸言批答,裁決機宜,悉由票擬,閣權之重偃然漢、唐宰輔,特不居丞相名耳。”可見明代內閣制的特徵乃是一種掌握了參政、議政與決策權的高階中央機構,可以類比漢、唐之宰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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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的權力得到制度的保障

其實明朝的政制自從永樂設定內閣開始,到宣、英之際時的開始擁有票擬之權,已經改變了洪武皇帝的政治意圖,而歷經成化、弘治、正德、嘉靖一直到萬曆時張居正為止,內閣的權力更加得到了制度的保障。針對其中決策權之代表一一票擬之權,今人評述其實質時,多武斷觀點,一者沿襲《明史》觀點,認為內閣之票擬權受制於司禮監的“批紅”:“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

這種觀點其實來自於明遺民,他們多同情東林,厭惡閹黨,又傷感於明亡,故而常常得出偏激的觀點。然而事實是,這樣的情形不過是宦權壓制閣權時的結果,並不是明代內閣政治的主流。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內閣票擬和司禮監批紅的流程是先由內閣“調帖”,然後司禮監按照內閣的調帖再批紅,故而司禮監之批紅也稱“調帖批”,故而按照明制,不經過內閣調帖,司禮監無擅自批紅的權力,否則即使司禮監擅權而為,也會遭到內閣與六科給事中的封駁:先是都察院疏請差御史巡鹽,批答稍誤,以未下閣臣票擬也。刑科右給事中黃臣諫曰:“我朝設立內閣,處以文學之臣,凡百章奏,先行票擬。今使內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擅之奸,關係匪輕,漸不長可,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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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設內閣之官

疏入,即改批可見內閣的票擬權不僅僅是一種皇權的附庸而存在,而是具有一定決策權的實質權力,而司禮監只能與內閣互相配合,否則即是違制。另有觀點認為明代內閣與清代軍機處一樣,不過是皇帝的秘書班子,所謂票擬最終決定權仍然在皇帝。然而仔細爬梳明代史料,恐怕會得出大相庭徑的觀點來。明隆慶、萬曆之際內閣首輔高拱曾經對此論述道:一事必議處停當,乃可以有濟而服天下之心,若不經議處,必有差錯。國朝設內閣之官,看詳章奏擬旨,蓋所以議處也。

今後伏望皇上將一應章奏,俱發內閣看詳,擬票上進,若不當上意,仍發內閣再詳擬上。若或有未經發擬,自內批者,容臣等執奏明白,方可施行,庶事得停當,而亦可免假借之弊。此處高拱所言的“議處”乃是內閣的集體討論,實際上是首輔拿主意。而按照高拱的要求,皇帝必須將一切天下奏章交付內閣,由內閣定奪,也就是票擬,然後提交給皇帝,皇帝不滿意,再下內閣,但不管怎麼樣,皇帝的意見不經過內閣票擬的結果是非法的。這樣提議如果在清朝,高拱估計是有被殺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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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見明代內閣手中的票擬權力可不能和清代軍機處跪受筆錄能對等的,實質是一種有限制的決策權。正所謂:“舊制,紅本到閣,首輔票擬,餘唯諾而已。”此處的紅本就是皇帝由司禮監下達到內閣的“意旨”,然而不經過內閣審批,這道意旨無論如何也無法變成聖旨。而明中葉以後皇權並無洪武時代那樣的強勢,一般內閣的決議,皇權也不得不遵從,這使得內閣具有了制約皇權的能力與條件。實際上《明史》中關於內閣權力的表述還缺乏了“封駁”這一項,所謂封駁就是駁正皇權發出的不當措施:推升不當,還當駁正,其或情事有欺詭,理法有違犯,字語有乖錯者,還當懲處。

且內閣系看詳章奏之官,而章奏乃有不至內閣者,使該部不覆,則內閣全然不知,豈不失職。今後伏望皇上命司禮監除民本外,其餘一應章奏,俱發內閣看詳,庶事體歸一,而奸弊亦熹所逃矣。㈣可以說《春明夢餘錄》中此段史料反映的正是成化以來的明朝皇權執行機制,可見內閣在皇帝與百官之間起到了一個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上有錯誤則駁正,下有錯誤則懲處。所以明代的內閣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是很具有特殊性的,這與唐、宋時的宰相很不一樣,但又與清代的內閣、軍機處也截然不同。而內閣對皇權的制約之力恰恰直接現在對皇帝旨意的封駁之上。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一個小小的知縣樊玉衡上疏攻擊萬曆在國本之爭中的表現,因言辭激烈而惹怒萬曆,眼看大禍臨頭,但結局卻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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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本之爭的最後階段

《明史》稱:“旨一日三四擬”,一個處罰決定為何要一日草擬三四次?原來是內閣首輔趙志皋動用了封駁之權。《明史》中說首輔趙志皋向萬曆帝說:“自帝即位未嘗殺諫臣。”正是首輔孜孜不倦的反駁,使得萬曆的旨意無法實行,最終迫使萬曆讓步,小小的知縣樊玉衡得以全身而退。在國本之爭的最後階段,萬曆皇帝依然希望利用皇權的無上威望來迫使內閣屈服,先是決定於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十月十五行冊立大禮,哄騙的“臣民頂戴不勝歡祝”,然而這之後的事實不過是證明了萬曆皇帝在玩瞞天過海的把戲,目的地不過是要堵住內閣的嘴巴,很快數日後又有一道傳喻下來:“上以冊立冊封合用冊寶、冠服等項錢糧未完,催各衙門上緊僂造…傳諭錢糧未完,著另改日期。”

打著缺錢的幌子行的卻是拖延冊立的實質,這點內閣很清楚,首輔沈一貫這次不再順從,直接動用了封駁之權,迫使萬曆皇帝收回口諭:大學士沈一貫以原本原票封還御前,因上揭力言其不可,且言:“臣於他事無不祗畏順從,獨此事為天地鬼神所鑑,臨關天下萬世之公論,帝王一言傳之萬古,若輕加擬改,陷明主於有過之地,臣萬死不敢。”上意乃定。沈一貫敢於如此頂撞明神宗,固然說是有“天下萬世之公論”的威懾,更重要的是倚靠內閣手中的“封駁權”,面對明有的“天下萬世公論”脅迫,暗又有內閣的“封駁權”,神宗不得不得認清了現實,無奈的承認了這個事實。於是乎又在這次事件的數日後不得不從公議而“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這都是內閣成功的制約了皇權的經典案例,挽救了被肆意皇權踐踏的國家法度。當然內閣畢竟距離皇帝較近,許多時候也明白皇權的苦衷,往往用事還得委曲求全,然而比起明代另一股勢力,也就是文官集團中的骨幹,屬於中下層官僚的科道官員來說,內閣對皇權的制約還算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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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與皇權

由於南北兩京制度,故而明代科道官員建制上又分為北京與南京科道,兩者地位上,北京科道更高,但是南京的科道官員一方面遠離政治中心,一方面飽受江南士風的影響,加之不受政治前途(前途不如北京科道)的影響,故而上疏的動力要遠強於北京的科道官員,當時民間傳日:“南京科道猛如虎,九年考滿升知府;北京科道如綿羊,九年考滿升京堂。”其實不管是南京科道還是北京科道,這是一股在明朝令人膽寒的政治力量,尤其是成化以後的明代中後期,他們往往以聖人為訓,以骨氣自許,朋黨相結,一旦朝中有事,往往不論是非,蜂擁而上,時常數十人乃至百人聯名上書,不達目的誓不罷休,不消說內閣懼怕他們,即便是面對皇帝的權威也毫無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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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從成化朝開始,一連由科道官員為主體,參與人數上百的諫君伏闕事件至少有4起,除去前文所述的爭國本事件,最為著名的制約皇權事件莫過於正德朝諫止南巡事件和嘉靖朝議大禮事件了。正德時期(1506—1521),皇權之作為屢招文官集團的抗擊諫阻,有時諫阻的力度呈壓迫性的態勢,甚至達到了另武宗本人難以忍受的地步。(見附錄三)在眾臣紛紛進諫中,武宗均以不回覆而武士之,也不給任何處罰,這毫無疑問極大地鼓舞了士大夫進言的熱情,然而另一方面的結果是,由於武宗根本不聽文官的勸告,繼續以不合作的態度我行我素,文官集團與君主的關係日益破裂,使得明朝政府的權威空前下降,士人精神開始轉向,可以說明朝君臣關係的曰趨緊張正是自武宗朝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