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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學習【7】如何區別物質的變化和性質、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

2021-12-31由 易點化學 發表于 漁業

膽礬加熱變什麼

【教材內容】

教材學習【7】如何區別物質的變化和性質、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

【教材釋疑】

1、物質的變化和性質有什麼不同?

從描述的語言中體會二者的不同,如木炭燃燒(化學變化),木炭能燃燒(化學性質)鎂條燃燒變成白色的氧化鎂(化學變化),銅綠受熱會分解(化學性質)。

變化指的是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的過程,如酒精燃燒、研碎膽礬塊狀固體,水加熱沸騰就變成了水蒸氣、木棍受力後就會被折斷等。

性質指的是物質本身的屬性,常用“能”“會”“可以”“是”等詞語進行描述。如氧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鎂條可以燃燒、鋼鐵在潮溼的空氣中能生鏽等。

物質的變化和性質有區別也有聯絡:變化反映性質,性質決定變化;變化是表現形式,性質是固有屬性。

2、什麼是化學性質?

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

如:氧化性 、還原性 、金屬性 、 非金屬性、 穩定性、可燃性、助燃性、 酸鹼性 、腐蝕性、毒性等。

化學性質只有透過化學變化才能體現出來。

3、什麼是物理性質?

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如:顏色、狀態、氣味(色 態 味可以直接感知)

密度、硬度、熔點、沸點(實驗儀器測定)

溶解性、氨水及濃鹽酸的揮發性、碘的昇華、木炭和活性炭的吸附性、金屬的導熱性和導電性、延展性、鐵的磁性等。

物理性質可以透過觀察感知或實驗方法測定,不一定透過物理變化來體現。

4、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區別和聯絡?

聯絡:二者都是物質的固有屬性。

區別:二者表現出來的形式不同,物理性質可以透過感官或實驗儀器測定直接獲得,如觀察顏色、狀態,測定密度、溶解度等,化學性質需要透過化學變化生成新的物質才能表現出來,如氫氣透過在空氣中的燃燒反應生成水才能體現出其可燃性。

5、研究物質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有什麼意義?

(1)物質的性質決定其用途。

如氮氣常溫下性質穩定,可以做保護氣;氧氣具有助燃性,可以做助燃劑。

(2)利用物質的性質鑑別物質。

如鑑別氧氣和二氧化碳的方法

二氧化碳能使澄清石灰水變混濁,氧氣不能。

二氧化碳能使帶火星的木條熄滅,氧氣使帶火星的木條復燃。

二氧化碳能使燃著的木條熄滅,氧氣使燃著的木條燃燒更旺更快。

(3)根據物質的性質妥善貯存物質。

金屬鈉密度比水小、易與空氣中的氧氣和水反應,要儲存在煤油中。

(4)利用物質的性質製取需要的物質。

如 利用大理石和稀鹽酸反應可以製取二氧化碳。